吳兆毅(?—?)籍貫不詳,清朝中華民國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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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七年七月十三日(1901年),陳夔龍等奏請以候補知縣吳兆毅署通州知州,後獲准。[1]任內,美國牧師都春圃同知州吳兆毅議定了賠款事項,還威逼知州吳兆毅在通州新城南門西側開小南門,將此前霸佔的通州城內外的兩塊地區連為一體,形成了美國人的「獨立王國」復興莊[2]

後吳兆毅署雄縣知縣。光緒二十八年十二月(1902年),署雄縣知縣吳兆毅遭王振聲奏參「嗜好甚深,公務廢弛,任用匪人,聲名貪劣,請一併飭查。」[3]上著袁世凱查明具奏,袁世凱奏稱吳兆毅無劣跡,應請毋庸置議。[4]

光緒三十二年十一月(1906年),諭內閣,袁世凱奏舉劾屬員一摺,「完縣知縣吳兆毅,才欠歷練,不求實際……均著開缺另補。」[5]

1912年(民國元年),花翎四品銜直隸補用知府吳兆毅任吉林省文報總局局長。1913年(民國2年)1月16日,吳兆毅呈報吉林省文報總局各事裁歸吉林省勸業道辦理。[6]後來,他投身銀行業。[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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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陳夔龍等,奏請以吳兆毅等署理通州知州等缺,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143054. [2012-06-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2. ^ 文史資料存稿選編: 晚清, 北洋,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2002年
  3. ^ 王振聲,奏參現署雄縣知縣前署通州知州吳兆毅貪劣瀆職事,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152664. [2012-06-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4. ^ 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十
  5. ^ 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六十七
  6. ^ 吉林省志:郵電志,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1頁
  7. ^ 杜恂誠,民族資本主義與舊中國政府, 1840-1937,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年,第50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