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銶
生平
編輯嚴銶是洪武十八年進士嚴鶚的裔孫,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江西鄉試舉人,十五年(1502年)授杭州推官,在當地辨別冤獄、清理鹽弊、剷除奸吏,三年後考績行李蕭然,當時明武宗在位,劉瑾把持朝廷,有人勸他納賄得升官,他回答:「行賄並非我的志向,而且有貸必償,常俸不會有多少,定必要從諸民榨取,與其損民以利官,倒不如去官無損人民。」上級嘉獎其賢明而相繼薦用,陞太僕寺丞,上奏減去山東馬匹十分之二三,減輕放牧困苦,正德十二年(1517年)陞平樂知府,在任六個月內風節凜然,後來因病辭官,布衣蔬食猶如寒士,人們都說:「嚴公古之廉吏也。」死後江西提學僉事蔡克廉題其門上牌匾為「清白吏」[1][2]。
引用
編輯- ^ 1.0 1.1 光緒《雩都縣志·卷十·人物》:嚴銶,字文器,鶚裔孫,宏治己酉以《易》領鄉薦,授杭州府推官,辨冤獄、清鹽弊、剔奸胥,民甚德之,三載考績行笥蕭然,時武宗在位,權璫柄政,通賄輒得美官,或勸稱貸以行,銶曰:「行賄非吾志也,且有貸必償,常俸幾何,非取諸民不能辦,與其損民以利吾官,蓋去官以無損吾民乎。」當道賢而交薦之,轉太僕寺丞,奏減山東馬匹十之二三,芻牧之困稍蘇,陞廣西平樂知府,在任六月風節凜然,旋以病謝歸,藜羹布衣蕭淡如寒士,人無智愚咸曰:「嚴公古之廉吏也。」沒後提學蔡克廉扁其門曰「清白吏」。
- ^ 雍正《江西通志·卷九十四·人物二十九》:嚴銶,字文器,雩都人由鄉薦授杭州府推官,三載考績囊橐蕭然,時中貴專政納賄,或勸稱貸以行,銶曰:「有貸必償,常俸幾何,非取諸民不能辦,與其損民而利吾官,盍去官以無損吾民乎。」當道賢而交薦之,轉太僕寺丞,奏減山東馬四十之二三,芻牧之民稍蘇其困,陞平樂知府乞歸卒。 人物誌
參考文獻
編輯- 光緒《雩都縣志》·卷十·人物
- 雍正《江西通志》·卷九十四·人物二十九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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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蕭潮 |
明朝杭州府推官 1502年-1507年 |
繼任: 趙鶴 |
前任: 張愷 |
明朝平樂府知府 1517年-1522年 |
繼任: 李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