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單位 (統計學)
基本單位為中國大陸統計常用術語,於2004年開始的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對其進行了規範,基本單位包括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法人單位
編輯企業法人
編輯企業法人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
事業單位法人
編輯事業單位法人指經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或備案;或經地方縣級以上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地方縣級以上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或備案,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取得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法人包括:
機關法人
編輯機關法人指各級政黨機關和國家機關。機關法人包括:
社會團體法人
編輯社會團體法人指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經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註冊或備案、領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的各類社會團體;以及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由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管理其機關機構編制的群眾團體。社會團體法人包括:
其他法人
編輯其他法人指除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條件的單位。包括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批准設立的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
- 基金會: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由民政部和省級民政部門核准登記、領取《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的單位。
- 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經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登記,領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 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審批成立,且具備法人條件的單位。
產業活動單位
編輯- 在一個場所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
- 相對獨立組織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
- 能夠掌握收入和支出等業務核算資料
- 經過法定程序批准建立的、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認定為產業活動單位。包括: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或經營單位,以及由各級編制、民政等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備案,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由各級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或代表機構等。
- 未經法定程序批准在法人內部建立的機構,符合本規定第九條的認定為產業活動單位。
單產業法人
編輯法人單位只位於一個場所並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稱為單產業法人。單產業法人本身也是一個產業活動單位。
多產業法人
編輯法人單位從事多種經濟活動,或者位於多個地點,稱為多產業法人。多產業法人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產業活動單位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