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噶本藏語སྟོད་སྒར་དཔོ威利轉寫sTod-sgar-dpon;THL:tögarpön;),一作堆噶爾本、阿里噶本、噶大克噶本、阿里總管,是清代西藏西部阿里地區的長官,「綜理阿里地區藏務」。從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起改由兩名五品俗官擔任阿里總管(西藏23名邊營官中的兩個),到任時改稱四品[1]。「堆」就是阿里,也稱作「堆阿里」,藏文意思是「上部」、「最高處」。

歷代著名堆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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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丹澤旺〔dgav-ldan-tshe-dbang-dpal-bzang-boo〕是甘丹頗章政權委任的第一任堆噶本,他於1682年到1688年在阿里地區任總管,按照甘丹頗章政權的制度,在阿里地區建立行政制度,設立駐軍和委任宗本的制度,改變了阿里地區一直由土王統治的局面,對於加強阿里地區和前後藏的聯繫作出了開創性貢獻。

康濟鼐於1715年被其岳父拉藏汗任命為阿里總管,拉藏汗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被準噶爾汗策妄阿拉布坦所殺,清軍入藏逐準噶爾軍,冊封七世達賴康濟鼐清朝立有大功,1720年被封為西藏郡王併兼任阿里總管直到1727年他被阿爾布巴〔多吉傑波(རྡོ་རྗེ་རྒྱལ་པོ་,rdo rje rgyal po,又譯作阿沛〕等人殺害。[2]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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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tod sgar dp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 TERM: སྟོད་སྒར་དཔོ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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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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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史稿》卷一百一十七職官志
  2. ^ 陳慶英. 固始汗和格魯派在西藏統治的建立和鞏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