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啓元年(1621年)辛酉科應天鄉試九十八名舉人,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通政司觀政,三年授戶部福建司主事,管臨清鈔關[1],六年升山東司員外,本年升衢州知府,天啟七年(1627年)以顧汝翼案被削籍為民[2]。崇禎初復官,後出知江西臨江府[3]。
-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三十八》:天啟三年九月,差戶部福建司主事姜玉果管臨清鈔關,河南司主事何意贊理天津遼餉。
-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八十六》:天啟七年七月,鎮撫司奏問過走空詐騙犯人事。得旨:這犯人顧汝翼通同孫如洌作奸犯科,贓私畢露,既經究問明白,孫如洌著削籍為民,追奪誥命,錦衣衛拏送鎮撫司,同顧汝翼一併嚴究,其贓銀三千五百兩,立限嚴追,以助大工,贓完日送刑部依律擬罪。姜玉菓交比匪人,著削籍為民,追奪誥命。
- ^ 《揚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