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倫(1491年—1542年),厚夫雲石萬全都司懷安衛官籍,南直隸無為州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岳倫
大明工部郎中
籍貫南直隸無為州
萬全都司懷安衛官籍
字號字厚夫,號雲石
出生弘治四年(1491年)
逝世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
出身
  • 嘉靖元年壬午科舉人
  • 嘉靖五年丙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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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元年(1522年)壬午科順天府鄉試中舉,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廷試三甲十五名進士。授行人司行人,奉使河南,請求發糧賑濟饑民。八年(1529年)升司副,因上疏攻擊去職的大學士張璁、尚書桂萼,九月謫為山東齊東縣主簿。後攝知蒲台章丘淄川三縣事,再遷曲沃知縣。召拜工部主事,尋升員外郎、郎中。十八年(1539年)世宗準備南巡,命岳倫前往承天府開啟玄宮,督理明顯陵合葬事。岳倫上疏諫止世宗南巡,被廷杖下詔獄,不久革職為民,永不敘用[1]。岳倫罷官居家後,以著述詩文自娛,傳播王陽明心學,年五十二歲卒,隆慶初,子岳魯疏請恤錄,詔贈太常寺少卿,崇祀鄉賢。平生著有奏疏及應試諸篇什,號《雲石集》,傳於世[2]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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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一》:嘉靖十八年二月,工部郎中嶽倫上疏言 梓宮南祔,未足以遂 陛下孝思之誠,請堅北遷之舉,不惑群議。已而聽選歲貢監生陳良鼎言 陛下之孝在於愛養斯民,以衍億萬年無疆之慶,不在乎躬親送葬之未。 上怒,俱命錦衣衛逮訊之,已而革倫職為民,永不敘用;宥良鼎罪,命吏部選授邊方雜職。
  2. ^ 《懷安縣志·卷七·懿行》:岳倫字厚夫,號雲石,系出武閥,於書無不通,尤長毛詩。嘉靖壬午貢入太學,是年秋魁順天鄉薦,丙戌試禮闈,試官廖桐埜稱其文,當為命世才,登進士第,授行人,奉使河南,見道殣相望,即請蠲賦發粟,賑活饑民。庚寅轉司副,抗疏諭閣臣專擅,謫判齊東。已而攝宰蒲台、章丘、淄川三縣事,再遷曲沃,所至飭僚佐,肅胥吏,贍貧窮,誨子弟,政績燦然。大同兵變,倫在曲沃,具疏陳征討大計,剴切詳明,朝論韙之。召拜工部主事,尋升員外郎、郎中。時城鞏華,往監役,節廩省財,課工勿繁。己亥世廟巡江漢,戒行,倫上疏極諫,廷杖下詔獄。未幾放還為民,廷臣交章薦,為權臣抑,竟不果起。倫居家著詩文自娛,又以陽明學術誘啟後進,每聞寇警,彈劍抵掌,志在封狼居胥。縉紳大夫過談邊務,即終日亹亹不倦,史氏稱其言皆碩畫可及時行,惜未竟其大用。年五十二歲卒,隆慶初,子魯疏請恤錄,詔贈中議大夫、太常寺少卿,崇祀鄉賢。平生著有奏疏及應試諸篇什,號《雲石集》,傳於世。
官銜
前任:
楚書
山西曲沃縣知縣
嘉靖年間
繼任:
石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