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平協定 (1991年)

巴黎和平協定》,正式名稱為《全面政治解決柬埔寨衝突協定》,於1991年10月23日簽署,標誌着柬越戰爭的正式結束,該協議由19個國家簽署。該協議使聯合國冷戰後部署了第一次維和任務(聯合國柬埔寨過渡時期權力機構),這也是聯合國第一次作為一個國家接管政府運作。

巴黎和平協定
柬埔寨衝突全面政治解決協定
類型和平條約
條文冷戰
簽署日1991年10月23日,​33年前​(1991-10-23
簽署地點 法國巴黎
簽署者讓-貝爾納·梅里達 法國常駐聯合國代表
努格羅霍·維斯努穆爾蒂 印度尼西亞常駐聯合國副代表、臨時代辦
締約方 澳洲
 汶萊
柬埔寨民族政府
 柬埔寨國
 加拿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國
 印度
 印度尼西亞
 日本
 老撾
 馬來西亞
 菲律賓
 新加坡
 蘇聯
 泰國
 英國
 美國
 越南
 南斯拉夫

柬埔寨政府在2012年底宣佈10月23日是柬埔寨的公共假日,以紀念《巴黎和平協定》20週年。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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