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九一(1533年—1598年),字助甫,號周田,河南省汝寧府新蔡縣孫召鄉綠波樓村人,明朝政治人物。

張九一
大明巡撫寧夏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籍貫河南省汝寧府新蔡縣
字號字助甫,號周田
出生嘉靖十二年(1533年)六月廿九日
逝世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四月十五日
配偶王氏(1530-1604年),封恭人
親屬曾祖張淮,祖張俴,父張苹,母戴氏
出身
  •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朔方奏議》
  • 《綠波樓詩集》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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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張苹是秀才出身,以課徒為業。張九一十四歲補邑諸生,二十歲由縣學生中式壬子科(1552年)河南鄉試第三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張九一聯登癸丑科進士[1],授湖廣黃梅縣知縣,考績最優,擢拔為吏部稽勲司主事,歷官文選司員外郎、驗封司署郎中,四十年(1561年)四月升南京尚寶司卿,八月考察以不職降調,調補廣平府同知,四十三年升湖廣按察司僉事。隆慶二年考察降調,罷職歸鄉。歷升陝西右參議,萬曆五年(1577年)十一月升江西副使,六年八月調補陝西副使、甘肅管糧兼理分巡,八年五月升本省右參政,九年三月升山東按察使,七月調任山西,十一年正月升山西右布政使,閏二月官至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十四年二月科道糾拾,調外任[2]。萬曆十七年(1539年)十月,以吏科都給事中陳與郊等奏薦,以原官巡撫貴州,未赴任,十二月因工科給事中林材彈劾其居喪期間酗飲達旦,歌舞通宵,至若求嚴世蕃之結歡,望張居正之鑑識,詔令九一回籍聽用[3][4]

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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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圻魏裳(字順甫)、南昌余曰德(字德甫)、銅梁張佳胤(字肖甫)同有文名,時稱「四甫」。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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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淮,巡檢;祖張俴,監生;祖母梅氏;父張苹 (1513年-1570年),字汝清,號鹿野;母戴氏,封太安人。具慶下,從兄九錫;九德;九韶;九經;九容;九皐,弟九二;九三。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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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易經》,年二十一歲中式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第三甲第一百零二名進士。六月二十九日生,行十六,曾祖張淮,巡檢;祖張俴,監生;父張苹;母戴氏。具慶下,妻王氏,兄九錫;九德;九韶;九經;九容;九皐,弟九二;九三。由縣學生中式河南鄉試第三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三百六十一名。
  2. ^ 《靜志居詩話》卷十三:張九一,字助甫,新蔡人。嘉靖癸丑進士,授黃梅知縣,考最,擢吏部主事,歷郎中,升行尚寶少卿,謫廣平同知,遷湖廣按察僉事,進副使,擢右僉都御史,撫寧夏。
  3.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5365:張九一 ,字助甫,號周田,新蔡人。嘉靖三十二年進士,授黃梅知縣,官至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卒年六十六。有朔方奏議、綠波樓詩集。
  4. ^ 《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張公王恭人墓誌銘》,李維楨,《大泌山房集·卷九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