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於陛
生平
編輯張于陛自幼聰敏好學,曾寫下《四書大易解》。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舉順天鄉試,次年(1616年)會試中副榜,授文安教諭,調任鳳陽,陞山東樂陵知縣,修葺城牆、訓練鄉勇,準備好贖罪錢和漕運餘米。樂陵有德臨漕米剩下九百餘兩,前任都按例撥歸己用,他說:「這樣累苦人民,我怎忍心如此貪心。」全數分給解戶;御史訪問某狡猾人,某人自稱是他屬下胥吏,他人勸其指稱某人說的是事實,他說:「犯名非真,我豈不是殺人以取悅他人?」事情揭發後他不獲罪。
之後張于陛以政績以遷官東昌同知,府屬的范縣號稱難治,歷年欠稅未能清還,他代理縣事數個月,積欠頓時還清,豪強更爭先地輸納錢糧,徵收有剩餘就拿來充當學資,讓范縣人感德之;歷署臨清、博平、恩縣、高唐都有惠政,後來因為時事日非辭官回鄉[1]。
引用
編輯- ^ 1.0 1.1 民國《棗強縣志·卷五·人物上》:張于陛,字九齒,幼警敏,嚮學矻矻不釋卷,嘗著《四書大易解》,學者宗之。(萬曆)乙卯登賢書,中丙辰會副,秉鐸文安,旋改鳳陽,遷山東樂陵令,時方以修練儲備督責有司,於陛多方圖維,葺舊壘、練鄉勇,凡贖鍰與漕白餘米悉儲以為備;邑有德臨漕米蓆草腳價九百餘金,前令皆循例入己,於陛曰:「是累苦極矣。予何忍貪此。」悉給解戶,直指訪一大猾,訛其名胥吏,或指某以實之,公曰:「犯名非真,吾豈殺人媚人耶?」竟白之得無問。以最遷東昌同知,郡屬范縣稱難治,歷年積逋莫清,邑大豪莫敢問,守土者多以是去官,攝篆數月積逋頓清,大豪尤爭先輸納錢糧,徵收皆同兩學博,有羨金數十即付為修學資,范人德之。歷署臨、博、恩、高皆有惠政,以時事日非解組歸。
參考文獻
編輯- 民國《棗強縣志》·卷五·人物上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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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趙喬森 |
明朝文安縣教諭 1628年-1631年 |
繼任: 劉新民 |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梁招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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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鳳陽縣教諭 崇禎年間 |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王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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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梁應暘 |
明朝樂陵縣知縣 崇禎年間 |
繼任: 馬經邦 |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宋一鶴
|
明朝東昌府同知 崇禎年間 |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孟學孔清朝同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