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復普
生平
編輯張復普是天啟七年(1627年)四川鄉試舉人(鄉魁)[2],崇禎四年(1631年)授茂名知縣,為政清慎、愛民如子,判案料事如神,又省刑薄罪,以誠心造士,兩年內捐築學宮、修建南橋、堵塞新塘,總以三件事勸諭人民:「立好心、勤教子、早完賦。」不久因母親去世回鄉艱解任,縣人都含淚送至百里外,後官至新興知縣[1][3][4]。
引用
編輯- ^ 1.0 1.1 光緒《銅梁縣志·卷八·人物誌上》:張復普,字龍田,崇禎四年以鄉魁宰廣東茂名,勸農造士、疑獄立剖,築南橋、塞新塘以備水患,以內艱去,士民追送百里。
- ^ 光緒《銅梁縣志·卷六·選舉志》:舉人……明……張復普……俱天啟七年丁卯科
- ^ 嘉慶《茂名縣志·卷十·名宦》:張復普,字龍田,銅梁人,崇禎四年以鄉魁宰茂名,清慎卓練、翼民如子,即有疑獄片言立折之,省刑薄罪、犴狴寂然,造士以誠,遇人衡鑒不爽,甫二載捐修學宮,百廢漸舉,築南橋、塞新塘,水患尤利濟百姓,每以三事諭民,曰:「立好心、勤教子、早完賦。」尋以內艱解任,邑之士無不含淚送至百里者。
- ^ 光緒《高州府志·卷二十五·宦績傳》:張復普,字龍田,銅梁人,崇正四年以鄉魁宰茂名,清慎卓練,翼民如子,即有疑獄片言立折之,省刑薄罪,犴狴寂然;造士以誠,遇人衡鑒不爽,甫二載捐修學宮,百廢漸舉,築南橋、塞新塘,水患尤利濟百姓,每以三事諭民曰:「立好心、勤教子,早完賦。」尋以內艱解任,邑之士無不含淚送至百里者。 郝通志
參考文獻
編輯- 光緒《銅梁縣志》·卷六·選舉志
- 光緒《銅梁縣志》·卷八·人物誌上
- 嘉慶《茂名縣志》·卷十·名宦
- 光緒《高州府志》·卷二十五·宦績傳
官銜 | ||
---|---|---|
前任: 趙有光 |
明朝茂名縣知縣 1631年-崇禎年間 |
繼任: 尹奇逢 |
前任: 羅憲陛 |
明朝廣東新興縣知縣 1639年-1641年 |
繼任: 朱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