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鼎延(?—?),慎之玉調河南省河南府永寧縣(今河南省洛寧縣)人,明朝進士、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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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中舉人[1],天啟二年(1622年)登進士,授行人、兵科給事中[2]。崇禎年間,升任兵科都給事中[3]、降調行人司副,轉南京吏部驗封司郎中、吏部驗封司郎中。明亡後歸附清朝,授考功司郎中[4]。順治四年,升任太僕寺少卿[5]。次年改大理寺少卿[6]。順治七年,升任大理寺卿[7]。次年改工部左侍郎[8]刑部右侍郎[9]。順治九年,為兵部右侍郎[10]。次年致仕歸鄉[1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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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稔。祖張士益。父張論,庚戌進士,前四川巡按,見任大理寺左寺丞。母段氏,封孺人。娶廉氏,封孺人。子張琯、張璿 (順治進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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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乾隆《永寧縣志·卷五》:張鼎延 萬歷乙卯科(舉人),見進士
  2. ^ 明實錄:附錄: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 ,4卷
  3. ^ 碑傳集 ,1冊10卷 ,531
  4. ^ 碑傳集 ,1冊10卷 ,534
  5.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 ,33卷
  6.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 ,41卷
  7.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 ,48卷
  8.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 ,59卷
  9.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 ,61卷
  10.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 ,70卷
  11. ^ 乾隆《永寧縣志·卷五》:張鼎延,《通志》字慎之,號玉調,永寧人,都御史論之子,天啟壬戌進士。授行人,擢兵科給事中,降行人司副,陞吏部主事、郎中,奔父喪歸。國朝順治元年,禮科給事中孟明輔、山東道監察御史傅景星先後疏薦,起吏部驗封司郎中,調考功司郎中;歷陞太僕寺少卿、大理寺少卿、正卿,刑兵二部右侍郎致仕。蘭陽太常梁羽明嘗稱其「不設城府,不喜脂韋,見善若渴,嫉惡如仇」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