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珙 (弘治進士)

徐珙(1472年—?),字庭實,浙江金華府東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徐珙
大明臨江府知府
籍貫浙江金華府東陽縣
字號字庭實
出生成化八年(1472年)二月十五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王氏
出身
  • 弘治八年乙卯科舉人
  •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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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浙江鄉試第六十三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二百十一名,三甲第一百三十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遷刑部郎中,正德十年十月奉詔審理山西御史李穩一案[3],升為江西臨江府知府,未任而卒。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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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徐遠;祖父徐鳳;父徐志,母任氏;繼母陳氏。慈侍下。兄璩、珂。弟瓘、碧[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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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正德十年冬十月己卯,黜監察御史李穩為民。穩巡按山西,太原人劉澄者投鎮守門下,與諸猾胥怙勢害民,為各州縣代納鹽鈔,而厚索其價分之。穩收澄等四人栲訊以死,襄垣縣庠生連瑀等與捕盜縣丞構訟,穩惡瑀等黨惡,笞之而死者又四人。澄子珤,寧化王府儀賓也,使人擊登聞鼓訴冤,瑀家亦赴訴,詔以人命至重,遣刑部郎中徐珙及錦衣衛官往按之。珙等還奏其狀,法司請俟穩回京日逮問,詔錦衣衛官校執至京鞠治,黜為民。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