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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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超(1906年—1966年7月15日),字霽明,浙江諸暨縣長泰鄉駱家村人。民國37年(1948年)在上海市選區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
方志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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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
字 | 字霽明 |
出生 | 1906年?月?日 |
逝世 | 1966年7月15日 |
籍貫 | 浙江諸暨 |
親屬 | 孫殿偉[1] |
著作 | 《全民政治》、《中國政治思想史》 |
- 杭州國學專修學校畢業
- 上海國民大學畢業、浙江大學高工國文兼黨義教員[6]
- 浙江大學、之江大學國學兼政治學教授
- 民國28年10月署[7],民國31年7月任[8]浙江嵊縣縣長,民國33年7月免[9]
- 1944年,重慶中央大學教授
- 財政部緝私署簡任處長
- 蔣委員長侍從室少將視察
- 上海市警察局行政處簡任處長
- 上海市警察局義警總隊副總隊長
- 《大衆夜報》社社長
- 上海市政府顧問[10]
- 民國37年,當選立法委員,曾出席第一屆立法院第一會期內政及地方自治委員會、預算委員會、法制委員會。
- 民國39年,奉明令通緝[11]
- 1949年,任上海新中國學院文史教授兼教務長
- 1951年,進華東人民革命大學政治研究班學習
- 1952年,分配到新疆軍區工作
- 新疆軍區八一中學教員
- 1957年,劃為右派,下放南疆軍墾農場勞動
- 1958年,阿克蘇沙井子農一師中學教員
- 1966年7月15日,吞服安眠藥自殺於新疆
參考文獻
編輯- ^ 「孫殿偉信件……不幸的是,現在我公務、家務負擔很重,我岳母八十五高齡,已臥病數年,需要照料。我請不起保姆,一些人總以為方志超有錢,實在是冤屈,我岳母跟我住已近二十年,方志超究竟留了什麼錢給她,我最清楚,也是因此我對過去那種「左」的一套整人的東西甚為反感。實際上,我們連保姆也用不起,一切都得自已做。我也是六十的人了,還要為岳母倒屎倒尿洗衣燒水。這像是有遺產的家庭嗎?我愛人身體也不好,家務不能都給她,特別是照顧臥病的老母,十分吃力我不能不分擔,所以常感身心疲憊,既無時間也無精力再寫作了」。陳侃章著,《遠去歸來的昨天》,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6,第444頁
- ^ 「方志超」,孫殿偉,《諸暨史志》,1986年,第3期
- ^ 「現代諸暨歷史人物方志超及其評價」,王文聖,《黑龍江史志》,2015年,第9期,第338頁
- ^ 「方志超」,《浙江教育名人》,浙江教育出版社,1994.08,第140頁
- ^ 「方志超先生,字霽明,現年三十九歲,籍隸浙江諸暨,歷任浙江大學之江大學國學兼政治學敎授,嵊縣縣長,財政部緝私署簡任處長,蔣委員長侍從室少將視察,上海市警察局行政處簡任處長等職,現任上海市警察局義警總隊副總隊長及大衆夜報社社長,著有全民政治及中國政治思想史等書,先生生而頴悟,博聞彊志,明治亂,嫻辭令,抗戰期間,主宰浙東前哨嵊縣縣政,時達六載,政效大著,旋赴陪都重慶,翊贊宣惕我先生辦理緝政,勳績昭彰,勝利後,偕宣先生,自渝飛滬,接收市警察局,由總務處長而行政處長,藎籌碩劃,建樹良多,先生為官數十年,始終未脫學者本色,居恆以充實學識,潔己奉公勗勉所屬,屬下翕服,近以大選將邇,毅然辭去警局行政處長公職,參加本市立委競選,衆料其懷瑾握瑜,才為世出,必將備位中樞,參贊國是,可預卜焉。」。《上海時人誌》,展望出版社,1947年9月,第24頁
- ^ 《國立浙江大學一覽二十一年度》,國立浙江大學秘書處出版課編,第330頁
- ^ 《國民政府公報》第197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482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697號
- ^ 「方志超受聘市政府顧問-現任大衆夜報社社長方志超氏,原係宣鐵吾司令任市警局長時之行政處長,二年以來,對警政建樹良多。夏問以參加立法委員競選,依法辭去官職,主持大衆夜報,及義務警察事宜。現全市義警,已擴充至一萬五千餘名,協助職業警察,推行政府法令,厥功至偉,吳市長宣司令兪局長等,備極重視,吳市長並延聘方氏爲顧問,以備隨時諮詢雲。」。《申報》1947-11-24-04 版
- ^ 「松江省立法委員李峯、工會東區立法委員孫翔風、律師公會立法委員劉蓬瀛、農會東北區立法委員賈成章、陝西省第二區立法委員黃統、浙江省第三區立法委員洪瑞釗、安徽省第一區立法委員程元斟、山東省第二區立法委員趙華叔、山東省第四區立法委員葛覃、上海市立法委員方志超、青島市立法委員姜黎川、山西省立法委員武和軒、浙江省第二區立法委員金嗚盛等附逆,均已奉明令通緝,以各該區域及團體候補人趙祖貽、孫金柱、王夢雲、李樹滋、楊迺儒、林樹藝、魏壽永、延國符、崔唯吾、曹俊、張曉古、馬木齋、沈友梅等遞補備案」,(39)台統(一)字第142號(39.4.11),《總統府公報》第2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