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欽(15世紀—16世紀),寅之南直隸廬州府無為州巢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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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欽是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應天鄉試舉人,獲授福山知縣,當時流寇入侵,同僚都被殺害,只有他被認為是好官不愛金錢獲免,其後劉瑾專權,上級聚斂金錢以獻媚,他卻沒有貢獻任何財物,因此在考核時貶謫為齊河教諭,調為福建按察司經歷後致仕回鄉。在家鄉,其居所未能遮蔽風雨,但為人依然公正無私,門生某擔任南直隸巡按御史,因事彈劾武官四千人,有武官得知御史出自他門下,向他哀求寫信以免削去世爵,他可憐對方,剛動筆就看到武官拿出數十笏銀子,於是他大怒說:「你要污衊我嗎!」撕碎信件趕走對方[1],死後入祀鄉賢祠[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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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道光《巢縣志·卷十二·人物誌二》:方欽,宏治壬子舉人,知福山縣,同官俱為流賊所害,欽以好官不愛錢得免,大璫劉瑾用事,當道歛諸屬金帛獻媚,欽獨無所輸,因注下考謫齊河教諭,量移福建按察司經厯致仕歸。所居不蔽風雨,性嚴正不可干以私,有門人某官南直巡按御史,以事將劾武弁四千人,其人稔知御史出欽門下,往哀之曰:「某等皆世勳,被劾則爵除矣。」欽惻然為作簡達御史,方命筆見武弁出朱提數十笏,大怒曰:「爾乃污我!」立碎簡揮之出。
  2. ^ 光緒《續修廬州府志·卷三十三·宦績傳一》:方欽,字寅之,巢縣人,宏治壬子舉人,知福山縣,同官俱為流賊所害,欽以好官不要錢獨免,大璫劉瑾用事,當道歛諸屬金銀獻媚,欽獨無所輸,因注下考謫齊河教諭,量移福建按察司經厯致仕卒,祀鄉賢,子榘。 康熙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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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光《巢縣志》·卷十二·人物誌二
  • 光緒《續修廬州府志》·卷三十三·宦績傳一
官銜
前任:
應珊
明朝福山縣知縣
1507年—1510年
繼任:
王寧
前任:
楊琯
明朝齊河縣教諭
正德年間
繼任:
張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