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郡,中國南北朝時設置的郡。《魏書·地形志》、《隋書·地理志》誤作平昌郡。
北魏太和年間設置昌平郡,屬燕州,下轄昌平縣、萬年縣、若水縣。治所在今河北陽原縣東南、蔚縣東北。轄境相當今河北省陽原縣東部、蔚縣北部、懷安縣及宣化縣南部等地[1]。東魏遷軍都城(後改昌平縣,今北京市昌平區西南十七里),屬東燕州,北周廢,旋即復置,隋文帝開皇三年(583年)廢昌平郡,昌平縣、萬年縣、若水縣直屬燕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