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光(1522年—?),字原實,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曹光
大明福建都轉運使
籍貫浙江嘉興府平湖縣
出生十二月二十八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顧氏(顧燁孫女)
親屬(子)曹如璋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舉人
  • 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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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鄉試第十名舉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中式庚戌科會試第七十一名,三甲第四十三名進士[1][2]。初授中書舍人,三十二年四月選授福建道試監察御史,十一月實授,三十五年二月升福建按察司僉事,次月掌吏部事大學士李本奉詔考察不職科道官,被降職為徽州府推官,歷升袁州府同知、禮部郎中、汀州府知府、福建都轉運鹽使司運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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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松南公曹琦;祖父豫菴公曹深,壽官;父曹校(1493年-1562年),字世儒,別號鵡川[3],監生。母沈氏(1490年-1563年)。具慶下。弟曹煒[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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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馮汝弼《明故光祿寺署丞鵡川曹公同配沈孺人行狀》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殿試登科錄》 
官銜
前任:
李廷龍
明朝徽州府推官
1557年-1559年
繼任:
方萬有
前任:
周西
明朝袁州府同知
1559年-嘉靖年間
繼任:
楊自治
前任:
陸一鵬
明朝汀州府知府
隆慶元年任
繼任:
潘民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