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就義(?—1639年),字赤生江西贛州府寧都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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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江西鄉試舉人,天啟五年(1625年)乙丑科進士。授溧水縣知縣,以興除利弊為己任。境內苦於水災,率先捐出俸祿建三座圩壩。縣民陳文海遭誣陷十年,得其雪冤。因母喪致休。服滿補南宮縣知縣,治行如溧水。流寇圍鄰邑,曾就義預築四座御台於城外,儲備很多火藥,流寇不敢進犯。數月後因父喪致休。服滿補唐縣知縣,有德政。崇禎十一年(1638年)奉詔入京,崇禎帝親自與之討論,談到兵餉國用。當時催逼賦稅嚴急,百姓多投靠盜賊。曾就義認為國賦在民,民之休養在官,官員廉儉則民不受害,拔為第一[1],授翰林院編修[2],任起居注,管理六曹奏章、經筵講官,十二年(1639年)任江西鄉試同考官,因職務繁重,勞瘁得疾去世[3]。都門諸縉紳為其具棺殮,有旨部給勘合,馳驛扶柩歸葬。曾就義清介正直,任江西鄉試同考官,雖與江西監察御史交厚,仍秉公不令其子入闈。入祀鄉賢祠[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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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禎實錄卷之十一》:崇禎十一年四月辛酉,上御中左門,召考選諸臣,五人為班遞進,問足食計。知縣曾就義曰:『百姓之困,皆由吏之不廉;使守令俱廉,即稍從加派以濟軍需,未為不可』。上拔第一。
  2. ^ 《崇禎朝野紀》第五卷:崇禎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御中左門,召候考諸臣,親賜策,問剿寇需兵、義兵需餉、屯鹽采鑄,難取近效、搜括加派、民力已竭,將何策以處此?又抵邊、不犯而退,是何狡謀?各悉心以意見條對。欽定取曾就義、朱天麟等五員為編修,張縉彥、汪偉等五員為簡款,王調鼎、熊維典等一十二員為給事中;李嗣京等二十六員為御史;閻嗣科、葉樹聲、林蘭友、詹兆恆為南道御史;其餘並授各部主事。時沈迅、張若麟但授刑部,蘇壯已升同知,成勇升南吏部,先出京,不與考,旋以涂必泓言援成勇為南御史後,以論楊嗣昌奪情入閣革職逮問。越數日,上又傳諭吏部,將曾就義等條陳擇可行者,各酌議具覆。曾就義,江西人,作縣頗著清名,對策中言百姓之苦,皆由吏之不廉,使守令盡廉,即稍從派以濟軍需,未為不可。上喜其說,遂擢第一詞林,未幾,即有練餉、剿餉之加。
  3. ^ 《玉堂薈記》:曾就義,江西人,作縣頗着清名,戊寅考選御試疏中,稱百姓之困,皆由吏之不廉,使守令盡廉,即稍從加派以濟軍需,未為不可。上喜其說,遂擢第一,入詞林。未幾,即有剿餉、練餉之加,實因曾議而決計也。夫為政須令有餘地,雖堯舜在上,不能使吏皆廉,吏未必廉,而加者真加,困者乃真困也。曾豈真昧乎?此不過一時逢迎,姑藉以為功名地耳。曾進館未久,復上民惟邦本一疏,得非有所不安於中,而欲以此救前言之失乎?或曰:就義前後兩截,可謂逆取而順守矣。又半年許,以疾卒於任。夫國計民生,何等重大,而昧心妄言,以博己之一官,此天地祖宗所不容,曾之死,蓋陰禍也。
  4. ^ 《寧都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