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為法梵語saṃskṛta-dharma),佛教術語,指會隨因緣變化而出現、變化及消失的,故也叫緣起法。與無為法共同構成一切法的兩大分類[1]

字源

編輯

「為」的梵語saṃskṛta,字面為「聚集一起、建立、形成、完成」等,可理解為「有行為」;擁有「為」這個特性的法,稱有為法[2]

概論

編輯

有為法指的是由五蘊形成的法[3]。有為法的特徵──有為(梵語:saṁskrta-lakṣana,巴利語:saṅkhata-lakkhaṇa),在說一切有部是具備生jāti、住sthiti、異jarā、滅anityatā四相,在南傳上座部是生uppāda、住ṭhiti、滅bhaṅga三相,換言之,一切有為法具備無常這個共相[4],從生起、住立至衰敗、壞滅。

一切有部將有為法又分成色、心、心所與不相應行四者。

有為法依不同部派或宗派,有不同的分類。

三有為法

編輯

三有為法,指色法心法(心心所法)與非色非心法(心不相應行法),又稱三聚[5]

說一切有部

編輯

說一切有部立四大類共七十二種有為法:

  1. 色法,11種。
  2. 心法,1種。
  3. 心所,46種。
  4. 心不相應行,14種。

唯識宗

編輯

法相唯識宗五位百法前九十四種法爲有為法,後六種爲無為法

參見

編輯

註釋

編輯
  1. ^ 玄奘譯《解深密經》卷1:「解甚深義密意菩薩,告如理請問菩薩,曰:『善男子。一切法者,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
  2. ^ 大乘義章》卷2:「為是集起造作之義,法有為作故名有為。」
  3. ^ 玄奘譯《阿毗達摩俱舍論》卷1:「何謂有為?頌曰:又諸有為法,謂色等五蘊,亦世路言依,有離有事等。」
  4. ^ 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3:「一切有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為共相。」
  5. ^ 《大乘義章》卷2:「三有為者,所謂色、心、非色非心,三聚法也。質礙名色,慮知曰心,不相應行違返前二,名非色心。此之三種,同名有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