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有熹(1393年1月11日—1428年),一作朱有熺,明朝周定王朱橚庶第五子,[1]新安王,後被廢。[2]

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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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有熹是明太祖的第三十六個孫子。[1]洪武三十五年(1402年)八月,朝廷封他為新安王。[3]永樂四年(1406年)正月,與四哥祥符王朱有爝、六弟永寧王朱有灮、七弟汝陽王朱有煽加冠[4]五年(1407年)九月,周世子朱有燉、朱有熹、朱有灮、朱有煽前往自己的封國,分別被賞賜寶鈔和錢幣,從官也被賞賜寶鈔。[5]八年(1410年)十二月,冊封永寧衛指揮徐琪的妹妹為新安王妃。[6]十五年(1417年)三月,朱有熹與朱有爝、朱有灮、朱有煽入朝。當月,他們與堂兄興平王朱尚烐、永壽王朱尚灴回到自己的封國,分別被賞賜寶鈔和錢幣。[7]十一月,因朱有熹的宦官領着軍馬假言朱有熹來朝,直抵大名圍獵,劫掠百姓,明太宗敕令朱橚立即械送其人入京懲治。[8]二十二年(1424年)八月,王妃徐氏薨,明仁宗命有司經營喪葬。[9]

朱有熹經常親手殺人,哥哥們都不敢說半句話,只有二哥汝南王朱有爋與他經常來往。朱有熹嗜好生食人腦及肝膽,常在薄暮時分等候門口路過的人,誘入王府殺了吃,因此他的王府門前不到申時(下午三到五點)就沒有行人了。[10]

被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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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德守將王友向朝廷舉報表示自己發現了祥符王朱有爝與趙王朱高燧同謀不軌的書信,明宣宗認為二王不會謀反,懷疑是王友誣陷,並立即抓捕王友到京城,王友不服罪。朱有爝到京城,也說自己根本沒有謀反,並表示平日與朱有熹關係不好、被其厭惡,一定是朱有熹下屬栽贓自己。宣德三年(1428年)四月,宣宗寫信給周憲王朱有燉,召朱有熹對質。[11]朱有熹還沒入京,朱有燉已派人上報朝廷,稱已經秘密查訪得知朱有熹曾派人前往彰德,一到就回去了,與書信出現的時間相吻合。宣宗命宦官和錦衣衛騎馬去河南秘密抓住朱有熹所派的人,又得到朱有熹指使偽造書信、印章的人,都抓到京城訊問,這些人都認罪,並追得朱有熹所賞賜的白金珍寶彩幣等財物。閏四月,朱有熹承認謀反書信不是朱有爝所寫,而是自己和汝南王朱有爋所寫。宣宗獎賞了朱有爝,派宦官護送他回封國,再寫信告知朱有燉,召朱有爋進京。[12]

宣宗命京師親王及皇親文武大臣詢問,並出示書信、偽造之人、以及朱有熹賞賜給下屬的財物,兩人都無話可說,一會兒朱有熹說這些都是朱有爋的計策,朱有爋則表示偽造的書信、印章都出自新安王府,並非只有自己一人有罪。朱有熹於是揭發朱有爋謀害朱有燉的數十件事,朱有爋也告發朱有熹殺人吃人的事。寫偽書製作偽印的人又說,書詞印文都是朱有爋所教,朱有熹威逼他們,賞賜的物品來自兩人,並說到自己「被二王威逼,當時朱有熹怒說如果不聽話就砍頭,不得出門」。在證人證詞面前,朱有爋、朱有熹都面如死灰,閉目俯首,汗流浹背。群臣問他們還有什麼話說,他們都說自己沒有話了,罪該萬死,只希望陛下垂憐。於是大臣回奏兩人皆已認罪無異議。宣宗問依法應如何處置,大臣答,按法律,寫隱匿姓名文書誣告者,處絞刑,誣告親人情節嚴重的,按所誣告罪名加三等處置,朱有爋、朱有熹偽造朱有爝與朱高燧謀反書信還誣告他們有謀反大罪,按法律朱有爋、朱有熹無疑都是死罪。宣宗將證物交給朱高燧,並寫信說明情況,舉了岷世子朱徽焲誣告弟弟鎮南王朱徽煣的例子,宣佈按祖訓廢朱有爋、朱有熹為庶人[2][13],讓其家屬一同到京城居住,並且在鬧市處決偽造書信、印章等的案犯,家屬發配給功臣之家為奴,得知二王犯罪卻不告發的人都流放邊疆。[10]

當朱有熹被削爵遷居京城,周藩治所所在的開封府百姓都拍手稱快。[10]同年,朱有熹去世。[14]

分歧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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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事類鈔》卷五誤作「祥符王有熺」。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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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三》
  2. ^ 2.0 2.1 《明史》卷一百·表第一·諸王世表一
  3. ^ 《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之十一》
  4. ^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五十》
  5. ^ 《大明太宗孝文皇帝實錄卷七十一》
  6. ^ 《大明太宗孝文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一》
  7. ^ 《大明太宗孝文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六》
  8. ^ 《大明太宗孝文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九》
  9. ^ 《大明仁宗昭皇帝實錄(卷二)》
  10. ^ 10.0 10.1 10.2 《大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之四十三》
  11. ^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之四十一》
  12. ^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之四十二》
  13. ^ 《明史》卷一百一十六·列傳第四·諸王一·太祖諸子一
  14. ^ 《弇山堂別集》卷034

原因:明政府封之
明新安國國王
1402年-1428年

原因:獲罪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