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華 (1934年)
李振華(1934年—),男,山西高平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中共平順縣委書記、晉東南地區行署專員、臨汾地區行署專員、中共雁北地委書記、山西省人民政府秘書長、副省長。1991年太原市迎澤公園發生擠死擠傷事故,105人死亡。事後,事故調查組認定李振華負有領導責任,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免去李振華副省長職務。
李振華 | |
---|---|
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1934年(89—90歲) 山西省高平縣 |
國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政黨 | 中國共產黨 |
生平
編輯李振華1947年11月在家鄉高平「參加革命工作」,先後擔任高平縣一區交通員、區委組織委員。194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49年後,李振華歷任中共長治地委組織部副科長,中共陵川縣委副書記。1966年12月,李振華被任命為中共平順縣委書記。次年1月,文化大革命造反派奪取了平順縣委的權力。2月,造反派成立了中國共產黨平順縣核心小組。不久,李振華成為平順縣革委會副主任,李順達任革委會主任。1970年3月,李振華成為核心小組的組長。同年12月,核心小組撤銷,平順縣委恢復,縣黨代會上李振華被選為平順縣委副書記,李順達任書記。[1]:211;222;580-582後來,李振華又出任晉東南地區革委會副主任,晉東南地區革委會主任,中共晉東南地委副書記、晉東南行署專員,中共臨汾地委副書記、臨汾行署專員。1987年10月,出任中共雁北地區委員會書記[2]。隨後,他改任山西省人民政府秘書長。1991年2月2日,李振華被任命為山西省副省長。
1991年9月21日至30日,山西省政府在省會太原舉辦「一周兩節」活動,即山西省對外友好交流周、中國山西國際鑼鼓節、中國山西第二屆民間藝術節。「一周兩節」的主要活動之一,是「煤海之光」大型燈展,展期從9月15日到10月31日,共計46天,地點在迎澤公園。9月24日(農曆八月十七)晚8時30分許,迎澤公園七孔橋發生事故,105人被擠死,108人被擠傷。事後,調查組給出了調查報告,認為事故發生有三方面的原因。其一是領導幹部「嚴重官僚主義,不負責任,忽視安全」,這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二是警力不到位,事前擬定的方案中有450人值勤,但各警種實際出勤的只有311人,近三分之一的警力沒有到崗;其三,燈展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園方不限制入園人數,門票不限制遊覽日期,沒有規定觀燈路線。調查組認定,「9·24特大傷亡事故是一起由於有關領導幹部嚴重官僚主義的失職行為和有關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的瀆職行為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李振華是「一周兩節」組委會的主任委員。1992年3月4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認定李振華對此次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決定免去李振華副省長職務。[3][4][5]
相關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平順縣誌編纂委員會. 平顺县志. 北京: 海潮出版社. 1997. ISBN 9787800549151.
- ^ 山西省委組織部.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组织史资料 第2卷 1987-1998. 太原: 山西人民出版社. 2001年4月: 338. ISBN 7-203-04248-0.
- ^ 撤销李振华山西省副省长职务. 人民日報. 1992-03-06 [2014-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3).
- ^ 迎泽公园“煤海之光”灯展特大伤亡事故. 太原方志網. 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地方志辦公室. [2014-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山西太原:迎泽公园灵异事件. 新華社-瞭望東方周刊. 2011-06-27 [2014-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2-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
前任: 王繡錦 |
晉東南地區革命委員會主任 1977年10月20日-1978年6月16日 |
革委會改為行政公署 |
革委會改為行政公署 | 晉東南地區行政公署專員 1978年6月16日-1981年2月10日 |
繼任: 趙銳 |
前任: 續恩嵐 |
臨汾地區行政公署專員 1983年9月-1985年12月 |
繼任: 王民 |
中國共產黨職務 | ||
前任: 郭紹文 |
中國共產黨平順縣委員會書記 1966年12月-1967年1月 |
造反派奪權 |
前任: 宋務迪 |
中國共產黨平順縣核心小組組長 1970年3月-1970年12月 |
核心小組撤銷 恢復縣委 |
前任: 白興華 |
中國共產黨雁北地區委員會書記 1985年12月-1988年2月 |
繼任: 徐生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