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軍案
杜軍案,是指美國投資銀行大摩亞洲區固定收益部前董事總經理杜軍,英文名:Du Jun,來自北京,因為在香港當財務顧問期間,干犯內幕交易,在香港被控有罪,判監7年。
杜軍 Du Ju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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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北京 |
職業 | 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前股票經紀人、財務顧問和董事總經理 |
僱主 | 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 |
知名於 | 犯下香港最大、最受矚目的內幕交易案 |
刑事指控 | 九項內幕交易罪名,一項在收購交易公告前慫恿或誘使他人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罪名 |
刑事處罰 | 7年監禁和2330萬元罰款 |
刑事狀況 | 己出獄 |
配偶 | 李馨 |
杜軍案,成為香港最新一個內幕交易案例。杜軍因為知道內幕消息,搶先自己買賣中信資源(1205)股票,構成內幕交易。香港區域法院法官陳慶偉批評杜軍無誠信,行為嚴重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形象。2009年9月18日,法官裁定杜軍10項內幕交易罪名成立,判處入獄7年3個月,但由於區域法院可判的最高刑期為7年,遂改為7年。[1][2]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利用內幕消息圖私利可判刑10年。杜軍多次沽售,雖然實際只得2百幾萬港元利潤。不過法官認為名義利潤(notional profit)原則考慮,犯人內幕消息的收益,按消息公佈後市價計算,認定杜軍非法利益是2千幾萬元。杜軍案係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