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思平
梅思平(1896年—1946年9月14日),原名祖芬,字思平,以字行,生於浙江省永嘉縣,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政府官員,汪精衛政權部長。
梅思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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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
出生 | 1896年 大清浙江省溫州府永嘉縣 |
逝世 | 1946年9月14日 中國南京市雨花台區老虎橋監獄 | (49—50歲)
國籍 | 中國 |
別名 | 梅祖芬 |
教育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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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 | 政治人物 |
活躍時期 | 20世紀 |
政黨 | 中國國民黨(1939年被開除黨籍[1]) |
配偶 | 馬志芸(1926年逝世[1]) 王綬卿 |
生平
編輯梅思平從浙江省立第十中學校(今溫州中學)畢業,考入北京大學。五四運動爆發後,梅思平為學生運動的參與者之一[a]。畢業後,先後擔任商務印書館編輯、中央大學和中央政治學校教授、江蘇省第十區行政督察專員、保安司令、中國國民黨中央法制專門委員會委員等職。
1938年,與汪精衛一起逃到河內。1939年1月16日,在香港的梅思平在路上被數人襲擊打傷頭部。3月21日,汪精衛在河內遇刺。中國國民黨中央明令通緝汪精衛、周佛海、梅思平等人,並開除他們的黨籍、撤銷職務。4月下旬,梅思平與周佛海抵達上海[1]。
1940年3月,汪精衛政權的第一屆中央政治委員會成立,梅思平任指定委員。他先後出任工商部、實業部、內政部部長,浙江省政府主席。
被捕、審判、處決
編輯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8月16日,汪偽政權開會商議解散。陳公博等人逃離。梅思平以汪偽「內政部長」身份出面維持南京局勢。9月25日,梅思平將汪偽政府的一切檔案、文件、物品,移交國民政府中央各部代表。9月26日,軍統局人員逮捕梅思平,押解到寧海路25號軍統臨時看守所。不久後,他與陳公博共囚一室。12月上旬,梅思平等被押至軍統局南京辦事處提審。梅思平根據所提問題,寫下兩萬字的自白書——《和平運動始末記》[1]。
1946年4月中下旬,首都高等法院檢察官數次提審梅思平。5月1日,中央警官學校派員給梅思平打指紋卡。5月3日上午,首都高等法院第一庭公審「民國三十五年度特字第一號漢奸案」開庭。庭審時,因無旁聽證而露天站立在外的聽眾達3000餘人。梅思平聽完起訴書後,拒不認罪。5月9日上午,法庭公開宣判。審判長宣讀《民國三十五年度特字第一號首都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主文:「梅思平共同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
法庭宣判後,梅思平申請復判的同時,讓妻子王綬卿收集證據呈送法院。著名民法學家、胞弟梅仲協則前往廬山,求援於國民黨元老李濟深。李濟深請求蔣介石赦免梅思平死刑,當即被蔣介石拒絕。7月10日,梅思平提出申請再審書。8月26日,首都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三十五年度特抗字第十三號」作出裁定:「抗告駁回」。8月30日,妻子王綬卿到首都高等法院遞交「再審申請狀」,請求「准予開始再審,廢棄原定判決」。法院拒絕受理。此時,監禁中的梅思平因意識到免除死刑的希望不大,處於酗酒麻醉狀態。9月14日凌晨,首都地方法院檢察官奉最高法院檢察署轉奉司法行政部令,至老虎橋監獄,提出梅思平,在監獄大院的臨時刑場執行死刑。被槍決前,梅思平拿出三封遺囑:一份給蔣介石,一份給謝冠生,一份給家屬。[1]
家庭
編輯備註
編輯註釋
編輯- ^ 1.0 1.1 1.2 1.3 1.4 1.5 1.6 王曉華. 审判汉奸梅思平. 責任編輯:劉曾文. 炎黃春秋雜誌社網站. [2022-07-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19) (簡體中文).
- ^ 余仁傑. 重新审视“火烧赵家楼”/余仁杰. 大公網. 2013-09-01 [2022-07-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18) (簡體中文).
國人都熟諳「五四」運動的歷史,其中「火燒趙家樓」事件,是這次愛國學生運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歷史記載,這一事件大致這樣:[……]門外的學生們便如潮水般涌了進去,分頭搜索曹汝霖。曹汝霖躲掉了,而正在曹家的同夥親日派章宗祥因躲在一隻木桶內被發現,於是被學生們抓出,一頓拳打腳踢。正在這時,北京大學學生梅思平帶頭在趙家樓放了第一把火,其他學生也跟?放火,火勢很快蔓延[……]再把話拉回到「火燒趙家樓」事件。那個在趙家樓放了第一把火的梅思平,抗戰期間卻墮落為一個大漢奸[……]
- ^ 余仁傑. 梁漱溟:拒绝人云亦云. 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來源:中國青年報. 2013-08-12 [2022-07-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19) (簡體中文).
國人大都熟諳「五四」運動的歷史,其中「火燒趙家樓」事件,是這次愛國學生運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據記載,這一事件大致如下:[……]門外的學生們便如潮水般涌了進去,分頭搜索曹汝霖。曹汝霖躲掉了,而正在曹家的駐日公使章宗祥躲在一隻木桶內被發現,於是被學生們抓出,一頓拳打腳踢。隊伍中有人放火,其他學生也跟着放火,火勢很快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