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日,比利時成為世界上第二個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但有些限制。原本,比利時只允許來自容許同性婚姻的國家的外國同性伴侶在比利時結婚,2004年10月開始,同性伴侶一方只要在比利時住滿三個月即可在比利時結婚。2006年,比利時國會通過法案,允許同性伴侶收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