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漢市
江漢市,是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政府原定設立的地級市,由潛江市、天門市、仙桃市,這三個省直轄縣級市合併而成,最終未設立。
該地級市雖未成立,但在司法系統中,三地事務均由上級機構統一管理,設有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
歷史
編輯2000年2月,在潛江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期間,潛江市人大代表姚立法得知湖北省委、省政府在未與地方民意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將潛江市、天門市、仙桃市合併為江漢市,並有可能即將獲國務院批准後,聯合其他代表,向大會提交了一封《關於強烈要求市人大常委會立即向全國人大、國務院發傳真、打電報反映潛江人民堅決反對成立江漢市的議案》。姚立法領銜、166名潛江市人大代表簽名(潛江代表總數為318人)起草呼籲信《請人民的總理為人民做主,不要批准湖北成立江漢市》,緊急傳真至國務院,書信內容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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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總理並各位副總理: 我們是出席湖北省潛江市第四屆二次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對湖北省委、省政府向國務院申報成立江漢市的行為,表示堅決反對。新成立一個地區一級的市來管轄潛江、天門、仙桃三個縣級市,一不順天時,二不合地利,三不通人和。 不順天時,指不符合當前全國正在進行的政府改革機構、精簡人員的大局。成立地區一級的江漢市,對發展經濟沒有半點好處,只能安排 一批省級機關精簡下來的幹部…… 不合地利,指建江漢市要佔用大量農田,有違國策。潛江、天門、仙桃三地現行的行政執法管理體系十分順暢,沒有必要再在縣級市頭上加一個婆婆來管理。 不通人和,指當前民心思富、民心思穩,建立江漢市所需十幾億乃至幾十億巨資,以及每年都要消耗上億政府日常支出資金,都要壓到3個小市承擔,不合民意。 有鑑於此,我們許多代表都無心開會了。我們強烈呼籲:天時不可違,地利不可悖,民意不可忤。懇請人民的總理不要批准成立江漢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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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向湖北省回復有關批示,最終江漢市未成功設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