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羅的海公約

波羅的海公約(英語:Baltic Entente),1934年9月12日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3國所簽訂的共同防禦條約,[1]該約締結為其進行外交等方面進一步合作奠定了基礎。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芬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等由原俄羅斯帝國中獲得獨立的相關國家之間便開始為建立防禦聯合而進行外交努力。[2]至20世紀20年代中期,形成大波羅的海國家同盟之構想伴隨談判未果而告終。1923年,拉脫維亞、愛沙尼亞兩國達成雙邊防禦協定。1934年,立陶宛被成功允許加入該組織並於日內瓦簽訂有效期10年的《諒解與合作條約》。規定:3國一方受攻擊時,其他兩國應給予援助;每半年進行一次外交部長會議,以協調外交政策並開展活動;[3]3國在外交與政治方面相互支持。不論任何國際會議,3國均合派一名代表參加。1936年拉脫維亞代表3國當選國際聯盟非常任理事國,從而促進了3國在文化經濟與外交方面的廣泛合作,但其防禦性未得以發揮。[4]1940年,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被強行併入蘇聯,成為其加盟共和國而喪失獨立。

波羅的海公約
簽署日1934年9月12日
締約方立陶宛立陶宛
拉脫維亞拉脫維亞
愛沙尼亞愛沙尼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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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Text of the treaty of Good Understanding and Co-operation. LNTSer 227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Estonia-Latvia-Lithuania: Treaty of Understanding and Collaboration.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1936,. 4 supplement (30): 174–177. 
  2. ^ Kaslas, Bronis. The Baltic Nations — the Quest for Regional Integration and Political Liberty. Pittston: EuramericaPress. 1976: 121. 
  3. ^ Kaslas, The Baltic Nations, p. 178.
  4. ^ Feldmanis, Destiny of the Baltic Entente, p.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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