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滄海(1948年8月16日—1970年2月27日)新加坡人文革時被槍決於廈門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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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滄海祖籍同安,1948年8月16日出生於新加坡,是新加坡公民。小學就讀於新加坡福建會館主辦的崇福小學,中學就讀於中正中學,是個生性活躍、追求進步的左派學生。受到中國正在進行的文化大革命的紅色思潮影響,因不滿新加坡政府的統治,參加了當地左派學生運動。他曾於1966年12月被捕,1967年1月獲釋。[1]他的祖父為了他的生命安全,便帶着他和哥哥洪滄江兄弟倆告別父母,在1967年3月回到中國,定居廈門。

回國後,與哥哥洪滄江進入集美中學讀書,為僑生。1968年因在日記中直指毛澤東獨裁、樣板戲是為江青個人樹碑立傳,以現行反革命罪被捕。1970年2月被判死刑,27日執行槍決時,因他不肯下跪,竟挨了5槍。屍體被棄之海灘,後被某醫院收走作為解剖教學材料,所剩屍骨被處理掉。數年後其新加坡家屬得知其死訊。

1980年6月6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後裁定撤銷原判,宣告洪滄海無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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