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震局
行政机关
海南省地震局,是中國地震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事業單位。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現址位於中國海南省海口市美苑路49號。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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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國地震局 海南省人民政府 |
組織上級機構 | 中國地震局 |
行政級別 | 正司局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中國海南省海口市美苑路49號[1] |
歷史沿革
編輯1976年10月,根據瓊革發(1976)46號文,海南行政區地震辦公室成立,地震辦公室設在海南行政區科技局內,是海南建省前最早成立的地震管理機構[2]。1978年8月,成立海南行政區地震局,事業編制22名,歸海南行政區科教辦公室領導。區地震局設秘書科、業務科、分析科。1987年,海南行政區各單位內設機構進行了科改處的調整,海南行政區地震局的內設機構改為:辦公室、地震監測處、工程地震處。1988年3月,中國地震局和海南建省籌備組決定成立海南省地震局,撤銷海南行政區地震局。海南省地震局接受中國地震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海南省地震局既是中國地震局的下屬單位,又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地震工作的職能部門[3]。
機構
編輯海南省地震局有以下部門[4]:
管理部門
- 辦公室
- 人事教育處
- 發展與財務處
- 監測預報處(科學技術處)
- 震害防禦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 應急救援處(政策法規處)
- 機關黨委
- 紀檢監察審計處
- 離退休幹部管理處
下屬單位
- 監測中心
- 預報中心
- 海南省海洋地震與工程地震研究中心
- 火山監測與宣教中心
- 應急保障中心
地震台站
- 瓊中地震台
- 海口地震台
- 三亞地震台
- 那大地震台
職能
編輯海南省地震局有以下職責[5]: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 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推進防震減災計劃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 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國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及火山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本行政區域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級和中國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監測台網(站);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本行政區域內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對市、縣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資質審查認證和任務登記,按職責權限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
- 承擔省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處理防震減災日常事務;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 承擔省抗震辦公室工作。編制本行政區域抗震工作規劃和計劃;負責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管理工作;
-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在有條件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 組織開展水庫地震、火山及火山地震、海洋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承擔國際禁止核試驗的地震核查工作。
- 管理主要由省及市縣投資並主要為地方防震減災工作服務的一般項目。
- 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 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負責省地震安全性評定委員會和震害損失評定委員會的工作;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 領導下屬單位;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
- 承擔中國地震局和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