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蕃
潘蕃(1438年—1516年),早年冒姓鍾,顯貴後改回,字廷芳,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嘉興府崇德縣(今浙江省桐鄉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丙戌進士,累官兩廣總督、四川巡撫、左都御史。
潘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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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左都御史 | |
籍貫 |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嘉興府崇德縣 |
原名 | 鍾蕃 |
字號 | 字廷芳 |
出生 | 正統三年(1438年) |
逝世 | 正德十一年(1516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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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成化二年(1466年),登進士,授刑部主事,歷任郎中。雲南鎮守中官錢能被巡撫王恕彈劾,潘蕃奉命調查。之後出任安慶府知府,改鄖陽府知府。
弘治元年(1488年),陞任貴州布政使司左參政[1]。累升至山東布政使、湖廣布政使。弘治九年(1496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併兼提督松潘軍務。後改南京兵部右侍郎,再改刑部右侍郎。弘治十四年(1501年),晉升右都御史,總督兩廣。後論功升左都御史,平定歸善劇賊古三仔、唐大鬢等。正德三年(1508年),因得罪劉瑾被謫戍肅州。六年後去世[2]。
參考文獻
編輯-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十》:弘治元年閏正月戊寅 升河南按察司副使張文昭為本司按察使;狹西副使楊徽為山西按察使;戶部郎中陳清、湖廣鄖陽府知府鍾蕃為布政司左參政:清,山西,蕃,貴州;陝西右參議鄭銘,工部郎中洪漢為右參政:銘,本司,漢,廣西。
- ^ 《明史》(卷186):「潘蕃,字廷芳,崇德人。初冒鍾姓,既顯始復。成化二年舉進士,授刑部主事。歷郎中。雲南鎮守中官錢能為巡撫王恕所劾,詔蕃按,盡得其實。出為安慶知府,改鄖陽。時府治初設,陝、洛流民畢聚。蕃悉心撫循,皆成土著。累遷山東、湖廣左右布政使。弘治九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兼提督松潘軍務。宣佈威信,蠻人畏服,單車行松、茂莫敢犯。遷南京兵部右侍郎,就改刑部。十四年進右都御史,總督兩廣。帳下士舊不下萬人,蕃汰之,才給使令而已。黎寇符南蛇亂海南,聚眾數萬。蕃令副使胡富調狼土兵討斬之,平賊巢千二百餘所。論功,進左都御史。已,又平歸善劇賊古三仔、唐大鬢等。思恩知府岑濬與田州知府岑猛相仇殺,攻陷田州,猛窮乞援。蕃諭濬罷兵,不從,乃與鎮守太監韋經、總兵官伏羌伯毛銳集兵十餘萬,分六哨討之。濬死,傳首軍門,斬級四千七百,盡平其地。回軍討平南海縣豐湖賊褟元祖。捷聞,璽書嘉勞。蕃奏,思恩宜設流官,猛構兵失地,宜降同知,俾還守舊土。兵部尚書劉大夏議,猛世濟兇惡,不宜歸舊治,請兩府皆設流官,而降猛為千戶,徙之福建。帝從之。正德改元之正月召為南京刑部尚書。逾年,致仕。初,蕃去兩廣,岑猛據田州不肯徙,知府謝湖畏猛悍,亦逗遛。事聞,逮湖詔獄。湖委罪蕃及韋經、毛銳,經復委罪於尚書大夏。劉瑾方惡大夏,遂並逮四人。大夏以不從蕃言為罪,而蕃亦坐不能撫猛,俱謫戍肅州,三年九月也。既而瑾從戶部郎中莊[A172]言,遣太監韋霦核廣東庫藏,奏應解贓罰諸物多朽敝,梧州貯鹽利軍賞銀六十餘萬兩不以時解。逮問蕃及前總督大夏、前左布政使仁和沈銳等八百九十九人,罰米輸邊。銳廉介,已遷南京刑部右侍郎,乞休歸,至是奪職。瑾誅,蕃以原官致仕。逾六年,卒。銳至嘉靖初,始復職致仕。方蕃解官歸,無屋,稅他人宅居之。與鄉人飲,露坐花下,醉則任所之。其風致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