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載
王宗載(1536年—?),字時厚,號又池,湖廣承天府京山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王宗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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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協理院事 | |
籍貫 | 湖廣承天府京山縣 |
字號 | 字時厚,號又池 |
出生 | 嘉靖十五年(1536年)十月十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劉氏,繼娶鍾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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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科湖廣鄉試第二十九名舉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一百三十三名,三甲第五十八名進士[1][2]。授浙江海鹽縣知縣,四十四年十一月選授廣西道試監察御史,巡視北城,隆慶元年(1567年)巡按福建,三年平定閩廣巨寇曾一本,任紀功御史,八月還京,六年六月升南京太僕寺少卿,九月改北太僕寺少卿,不久自陳罷免。
萬曆六年(1578年)十一月起為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七年二月升大理寺右少卿,不久進左少卿,八年升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十年四月升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協理院事,十一年正月以張居正邪黨被問罪[3],九月以劉臺案被遣戍充軍[4][5]。
家族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二》:萬曆十一年正月,御史江東之劾僉都御史王宗載、御史於應昌殺人媚人。初御史劉台劾張居正禠職,讐家誣台贓私,下江西巡撫王宗載、巡按陳世寶、遼東巡按於應昌勘問,台按邊東,實不持一錢,應昌捏報虗贓,宗載啖世寶曰:了此獄,政府乃以巡撫處公。世寶辱台苦楚萬狀,戍潯州,台死於戍所,衣衾棺木俱無,而人謂讐家誣奏,亦宗載嗾之也。世寶嘔血暴卒,宗載、應昌宜抵罪。宗載上疏自辯,事下所司,刑部侍郎劉一儒請會官議擬,許之。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十一》:萬曆十一年九月,刑部等衛門會看得故御史劉台戍死一事,該江西巡撫曹大野勘得原任巡撫王宗載,先以密帖示署安福縣事推官陳紳,嗾謝耀誣奏台,台族人博士劉伯朝、舉人劉壽康合謀構之,紳出貲助耀赴京訐奏,事下宗載與巡按陳世寶問,共相誣捏,以成其罪。又該遼東巡撫李松勘得原任御史劉台各贓俱無指証,原奉勘承委各官,巡按御史於應昌勘詳失於明允,分守參政張崇功、分巡副使周於德會審斷案殊欠精詳,管糧通判陳柱、薛思敬虛坐贓私勘報不實,均屬有罪。會議得王宗載應照律文官司故入人罪,全入者以全罪論議充軍;於應昌應照律文奉制推案問事,報上不以實者擬徒;劉壽康依教唆詞,訟誣告人者律,革去舉人,發邊衛充軍終身;謝耀比依誣告人因而致死,隨行有服親屬一人律絞,仍令謝耀名下備償路費,又將財產一半斷付劉台家養贍,其餘治罪有差。 上曰:這廝每挾私枉法,陷害無辜,險狠可惡,王宗載主謀,故入律應反抵,著發邊衛充軍;於應昌承勘虛捏,姑依擬,與陳紳、劉伯朝都革了職為民;張崇功、周於德俱降一級調用;陳柱、薛思敬著遼東撫按官提問;謝耀監侯審決,其餘俱依擬。
- ^ 《湖廣通志》:王宗載字時厚,京山人。嘉靖壬戌進士,授海鹽令,徴為御史,廵視北城,繩巨璫,京輦肅清,中貴人守獻陵,倚勢作威,梁郢二藩設奉祀,元佑宮增道官,守陵添設錦衣衛使,載抗疏悉言其害,上皆報可,冒濫為之一清。出按閩,會海冦內訌,載職紀功,品隲文武將吏,功罪犁然。晉大理右少卿,厯僉都御史、廵撫江西,尋協理院事,所至有聲。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