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漚(16世紀—17世紀),石臺湖廣黃州府蘄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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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漚是天啟四年(1624年)湖廣鄉試舉人[1]崇禎十年(1637年)任孝豐知縣,剛到任就除去數名貪吏,屬下畏懼如神,當地漕運與絲綢賦役繁劇,絲綢尤為重擔,人民往往傾家蕩產也不能償足,他劃定均役法,令入學讀書者得免除繇役,其餘人民也以勞勳劃分役數,讓人民感恩戴德;旱災時他在太陽下跪禱,跪得兩膝腫脹,大雨才降下,又釋放冤獄、實行善政,餘暇與士子談論經書,離任時老幼攀轅送別,哭得如失去慈母,編修曹勳寫下去思碑[2][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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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乾隆《蘄州志·卷九·選舉》:天啟 甲子(舉人) 田漚 孝豐知縣
  2. ^ 光緒《孝豐縣志·卷五·職官志》:田漚,號石臺,湖廣蘄州人,明崇禎十年以舉人為孝豐令,甫下車除大蠧胥數輩,吏畏如神,東南劇役苦漕與絲,豐民苦絲甚於苦漕,往往蕩產不足償,而吏胥復因緣為奸,民不堪焉,漚苦心擘畫定均役法,使列膠庠者得優免,而餘亦勞黴等,民甚德之;頻年旱跪禱日火中,兩膝為腫皆以誠感得沛澤,其雪㐲獄、勤善政,悉殫心為之,公暇與士子晰經論古,諄諄如誨子弟,去之日老幼送者闐城郭攀轅,流涕如失慈母,編修曹勳以民請作去思碑 未祀
  3. ^ 同治《湖州府志·卷六十三·名宦錄》:田漚,號石臺,湖廣蘄水人,崇禎十年知孝豐,甫下車除猾蠧數輩,邑苦徭役,為定均役法勞逸相等,吏不得因緣為奸,值歲旱,漚葛衣路禱,甘雨立沛,訓士民如親子弟,去任日相送於道者百里 曹勳《田侯去思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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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乾隆《蘄州志》·卷九·選舉
  • 光緒《孝豐縣志》·卷五·職官志
  • 同治《湖州府志》·卷六十三·名宦錄
官銜
前任:
馮士衡
明朝孝豐縣知縣
1637年—1640年
繼任:
徐公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