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繻(?—?),東周春秋初期魯國人。

前706年(周桓王十四年、魯桓公六年),魯桓公向申繻問取名字的事。申繻回答:「取名有五種方式,有信,有義,有像,有假,有類。用出生的某種情況命名是信,用祥瑞的字命名是義,用相類似的字命名是像,假借某種事物的名稱命名是假,借用和父親有關的字命名是類。命名不用國名,不用官名,不用山川名,不用疾病名,不用牲畜名,不用器物禮品名。周朝人用避諱來奉事神明,人名,在死了以後就要避諱。用國名命名會廢除人名,用官名命名會改變官稱,用山川命名會改變山川的神名,用牲畜命名會廢除祭祀,用器物禮品命名會廢除禮儀。晉國晉僖公而廢除司徒之官,宋國宋武公而廢除司空之官名,我國因為先君魯獻公魯武公而廢除具山、敖山二山之名,所以大的事物不可用以命名。」魯桓公認為兒子和自己在同一個干支,把兒子命名叫做[1]前694年(周莊王三年、魯桓公十八年)春季,魯桓公準備和夫人文姜齊國去。申繻勸阻:「女人有夫家,男人有妻室,不可互相輕慢,就叫有禮。違反這點必然壞事。」齊襄公和文姜通姦。齊襄公派公子彭生殺死魯桓公。[2]鄭國國都的南門下面,一條在門裏的和一條在門外的蛇相鬥,門裏的蛇被咬死。過了六年,前680年(周僖王二年、魯莊公十四年),鄭厲公回國。魯莊公向申繻詢問說:「鄭伯的回國難道與妖蛇有關係?」申繻回答:「一個人自己的氣焰所招致他是否會遇到顧忌的事。妖孽是因人而起。人沒有問題,妖孽自己不能起來。人丟棄正道,所以才有妖孽。」[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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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左傳》〈桓公六年〉:「公曰:『是其生也,與吾同物,命之曰同。』」
  2. ^ 《左傳·桓公十八年》
  3. ^ 《左傳·莊公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