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基金會是一家慈善組織,雖然其服務對象為良好企業,但可能不符合政府制定的公認慈善機構標準。私人基金會是一種非營利組織,通常由個人或企業通過單一主要捐贈來創建。該基金會由其指定的受託人或董事負責管理資金和計劃。與定期捐款為正在進行的業務提供資金不同,私人基金會依靠投資初始捐款以獲得收益,並將其中大部分投資收益用於所需的慈善活動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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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基金會通常分為兩類:私人經營基金會和私人非經營基金會。私人經營基金會實際上以其投資收入為慈善活動或組織運作,而私人非經營基金會只是向其他慈善組織支付資金。

美國國稅局按照以下標準來分類私人基金會: 如果一個組織符合「美國國內稅收法」第501(c)(3)節的免稅要求,監管機構可能會將其視為私人基金會,除非該組織被明確排除在明確被排除在外的不同類別之外私人基金會。根據IRS分類,被排除的實體包括大學醫院或組織及其支持元素,這些元素得到了公眾的廣泛支持。私人基金會只有當這些組織及其理事機構符合「美國國內稅收法」501(c)(3)的要求時,才可以免稅。大多數私人基金會的淨投資收入徵收消費稅。一些外國私人基金會也可能徵稅。

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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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稅局還有許多對私人基金會其他要求和規則,以接收和維持這種分類。例如,私人基金會有限制,禁止在基金會和實質性捐助者之間進行自我交易,或為個人利益而不是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換句話說,基金會的管理者不能利用他們的職位進行交易,以犧牲基金會的受益者為代價來中飽私囊。

私人基金會必須每年為慈善目的分配收入。此類基金會被私營企業持有也受到限制。私人基金會的投資也必須不會危及組織豁免稅務目的的執行。私人基金會花費的費用必須符合基金會成立的初衷。[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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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Kagen, Julia. Private Foundation. Investopedia. [2018-1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