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國文物普查
第一次全國文物普查,簡稱「一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組織的首次全國範圍(實際覆蓋24個省份)的不可移動文物普遍調查活動,從1956年開始[1]。
背景
編輯自清政府民政部在1909年頒佈《保存古蹟推廣辦法》以來,清末民國時期(1949年以前)進行了三次較大規模的文物調查:1909年,清政府民政部部頒佈了中國第一部文物保護法令—《保存古蹟推廣辦法》,要求各地對文物進行調查。1916年,北洋政府發佈了《內務部為調查古物列表報部致各省長(都統)咨》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文物調查。1928年9月,國民政府內政部頒發了《名勝古蹟古物保存條例》,對全國文物及名勝古蹟展開調查[2]。
1949年後,第一個五年計劃和社會主義改造的順利實施,文物工作的有序開展以及許多地方已經開展的局部範圍的文物調查,成為了本次普查的背景和基礎[3]。
歷史
編輯1956年2月,第一次全國考古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建議制定「文物普查保護管理辦法」[4]。同年4月2日,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在農業生產建設中保護文物的通知》,要求必須在全國範圍內對歷史和革命文物遺蹟進行普遍調查工作。一普正式拉開序幕[4][5]。普查之初,首先選定山西省作為試點[4][3]。
1959年,全國大多數省份和地區完成了普查任務[3]。
持續時間
編輯據《中國文物報》史勇的文章《第一次全國文物普查相關問題探析》指出,推定一普於1956年4月初啟動、1960年9月下旬基本結束,歷時四年半[5]。
成果統計
編輯一普成果當時並未由國家層面統一發佈。目前有普查成果存世的共17個省市。其中,9個省市普查成果有分類統計,8個省(區)普查成果僅有不可移動文物總數量或部分類型文物數量[5]。
本次普查共普查1126個縣、市,登記不可移動文物36231處,公佈省級文物保護單位5572處[2]。
評價
編輯正面
編輯一普延續和鞏固了自晚清以降由中央政府組織開展文物普查這一國家文化責任,在中國文物保護史上具有承上啟下的特殊意義[5]。
此次普查基本摸清了各地區文物的分佈情況,為徵集、展覽、保護、發掘及科學研究提供了充分資料[3]。
此次普查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普及文物知識,進一步擴大和鍛煉了文物工作隊伍,推動了文物工作在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中的作用[3]。
負面
編輯一普成果不夠全面和精確,在組織實施方面存在若干短板,在普查技術方面亦無法與此後歷次文物普查同日而語[5]。
後續
編輯在該普查的基礎上,1961年3月4日,國務院頒佈《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建立文物保護單位制度。同日,公佈第一批180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
其它
編輯雖然一普對象主要是不可移動文物,但從現有資料考察,相關省份也順便開展了可移動文物調查[5]。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就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國家文物局. 2023-10-30 [2023-1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20).
- ^ 2.0 2.1 閆可恆. 浅析我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及变化. 文物鑑定與鑑賞. 2021, (20): 56–61. CNKI WWJS202120020.
- ^ 3.0 3.1 3.2 3.3 3.4 劉建美. 1956年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述评. 黨史研究與教學. 2011, (5): 79–86. CNKI DSYJ201105013.
- ^ 4.0 4.1 4.2 王玨; 趙思雯. 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新中国的“第一”·文化篇). 人民日報. 2019-10-26: 6 [2023-1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21).
- ^ 5.0 5.1 5.2 5.3 5.4 5.5 史勇. 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问题探析. 中國文物報. 2023-12-26 [2024-03-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