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珍尼亞州州長
維珍尼亞州長(英語:Governor of Virginia)是維珍尼亞州州政府最高的行政長官。任期4年。
維珍尼亞州州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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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稱 | |
地位 | |
首任 | 柏德烈·亨利 |
設立 | 1776年7月5日 |
薪資 | $175,000(2013年)[1] |
網站 | 官方網站 |
現任的維珍尼亞州州長為2021年維珍尼亞州州長選舉勝選的共和黨籍格倫·楊金,2022年1月15日就職,他的任期將於2026年結束。
資格
編輯州長候選人必須是具備以下條件的美國公民: 參選前五年居住在維珍尼亞州且是登記選民。候選人必須年滿30歲。
與其他州長不同,維珍尼亞州州長不允許連任。自1830年維珍尼亞第二部憲法通過以來,他們已被禁止連選連任。然而,前任州長可在今後的選舉中競選連任。自1830年以來,只有兩名州長威廉·史密夫(William Smith)和米爾斯·戈德溫(Mills Godwin)當選連任。史密夫的第二個任期是在維珍尼亞脫離聯邦之後進行的,戈德溫成為美國歷史上首個由兩黨選舉的州長,1973年前民主黨當選為共和黨人。其他非連續任職的州長只有柏德烈-亨利和占士-門羅,佐治-威廉-史密夫在成為正式州長之前曾兩次擔任代理州長。
要參加維珍尼亞州州長的選舉,每位候選人必須提交10,000個簽名,包括來自維珍尼亞州的11個國會選區中每個選區至少400名合格選民的簽名。
權力
編輯- 州長具有立法權,可以提交建議並在他認為必要時召集特別會議。
- 州長擁有否決權。在成為法律之前,必須將所有法案發送給州長。州長可以在法案上簽字,讓其靜置7天,然後成為法律,或否決立法。否決之後,該法案返回其原產地,並可能被每所房屋三分之二的投票否決。
- 州長也有權使用否決權。他可以將立法建議和修正案發回立法機關。立法機關必須以每所房屋多數票通過變更決定,或以每所房屋三分之二多數票否決否決權。
- 州長是維珍尼亞民兵部隊的總司令。
- 州長還可以與其他州和外國勢力進行溝通。
- 州長有權填補職位空缺,除非該職位由立法機關任命。
- 州長可以減刑或減刑,並可以赦免。州長還可以恢復投票權,並推翻對個人的其他政治處罰。
參考文獻
編輯- ^ CSG Releases 2013 Governor Salaries. The Council of State Governments. 2013-06-25 [2014-1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