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德國的女同性戀者

納粹德國的女同性戀者與男同性戀者不同,其沒有遭到納粹德國當局的系統性迫害。[1]而女同性戀雖在奧地利被定為刑事犯罪,但在納粹德國的其他地區卻非如此。[2]而這是由於與男同性戀相比,納粹當局對女性同性戀相對不感興趣,所以記錄納粹德國女同性戀者情況的資料較少。[1]歷史學家在調查和研究關於女同者的個別案件時得出了不同的結論。[1]

在納粹德國,被指控有女同性戀關係的婦女因其種族而面臨不同的命運。那些猶太人、黑人或在反對納粹政權的人面臨着被關進集中營或被處決的命運,在些特殊情況下,其受害者的女同性戀身份可能會讓她們受到更嚴厲的懲罰。[1]而相比之下,歷史學家塞繆爾•克勞斯•胡內克(英語:Samuel Clowes Huneke)總結其情況說:被指控犯有非政治性質的罪行的女同性戀者並沒有因為是女同性戀者的身份而受到不同的對待,僅僅被譴責且通常會被警方調查,但不會受到懲罰。[1]雖說如此,但女同性戀者很大程度上被歧視。[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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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Huneke 2021,Conclusions.
  2. ^ Huneke 2021,abs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