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

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是聯合國目前的三大藥物管制國際公約之一,在1988年12月19日通過,該條約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為執行1961年通過的《麻醉品單一公約》和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提供了另外的法律機制。該條約於1988年12月19日通過,1990年11月11日生效。截止到2005年1月,有170個締約國[5]

《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
公約締約方
  締約方
  不適用公約的締約方領土
  非締約方
簽署日1988年12月20日[1]
簽署地點維也納[2]
生效日1990年11月11日[3]
生效條件由20個國家批准
簽署者87
締約方191[4]
保存處聯合國秘書長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維基文庫《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