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鵬舉(1529年—?),字圖南,號北溟,直隸河間府景州東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莊鵬舉
大明山西清源縣知縣
籍貫直隸河間府景州東光縣
出生嘉靖八年己丑八月二十六日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嘉靖四十年辛酉科舉人
  • 隆慶五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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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府鄉試第四十八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三甲第四十五名進士[1][2]。刑部觀政,授廣靈知縣,萬曆元年(1573年)降為寧羌州判官,升官上蔡縣知縣,萬曆五年(1577年)因大班不免冠,被下獄逮問[3],降為山東運司知事,升清源知縣,卒於官。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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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莊欽;祖父莊鐸;父莊敬,貢士。母劉氏[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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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七》:萬曆五年辛亥,下上蔡知縣莊鵬舉於錦衣獄問,以大班糾劾不免冠也。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