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里森·韋特
莫里森·雷米克·韋特(Morrison Remick "Mott" Waite,1816年11月29日—1888年5月23日),是一名來自俄亥俄州的律師、法官和政治家。於1874年至1888年任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在他的任期內,韋特法院對重建時期通過的與法律和修正案有關的聯邦權威做出了狹隘的解釋,以擴大自由人的權利,並保護他們不受三K黨(Ku Klux Klan)等團體的攻擊。
莫里森·雷米克·韋特 Morrison Remick Wait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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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任美國首席大法官 | |
任期 1874年1月21日—1888年5月23日 | |
提名 | 尤利西斯·辛普森·格蘭特 |
前任 | 薩蒙·波特蘭·蔡斯 |
繼任 | 梅爾維爾·富勒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康涅狄格州萊姆 | 1816年11月29日
逝世 | 1888年5月23日 華盛頓特區 | (71歲)
政黨 | 輝格黨 (1854前) 共和黨 (1854–1888) |
配偶 | Amelia Champlin Warner |
學歷 | 耶魯大學(BA) |
簽名 |
韋特1816年出生在康涅狄格州的萊姆,從耶魯大學畢業後,在俄亥俄州的托萊多建立了自己的法律事務所。作為輝格黨的一員,韋特贏得了俄亥俄州參議院的選舉。作為奴隸制的反對者,他幫助建立了俄亥俄州共和黨。他在阿拉巴馬州擔任法律顧問,並主持了1873年的俄亥俄州憲法大會。
1873年5月,首席大法官薩蒙·波特蘭·蔡斯去世,在內務部部長哥倫布·德拉諾的支持下,格蘭特於1874年1月提名了韋特。對相對不知名的韋特的提名在一些著名政治家中反響不佳,但參議院一致通過了韋特的提名,他於1874年3月就職。儘管一些人支持他的提名,他還是拒絕參加1876年的總統選舉,認為最高法院不應該僅僅是通往更高職位的墊腳石。他在法庭上工作直到1888年5月死於肺炎。
早年
編輯莫里森·雷米克·韋特於1816年11月29日出生在康涅狄格州的萊姆,他的父親亨利·馬特森·韋特是名律師。他的父親後來被任命為高等法院的法官和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的法官,任期為1834-1854年,並於1854-1857年被任命為大法官。莫里森有一個哥哥理查德,後來和他一起做律師。
韋特就讀於康涅狄格州科爾切斯特的培根學院,他的一個同學是萊曼·特朗布爾。1837年,他從耶魯大學畢業,與塞繆爾·蒂爾登同班。蒂爾登後來成為1876年民主黨總統候選人。
不久之後,韋特搬到了俄亥俄州的莫梅,在薩繆爾·L·揚的辦公室里當學徒。他於1839年進入律師事務所,並與他的導師一起開業。他被選為莫梅市長,任期一屆。
1840年9月21日,他在哈特福德與阿米莉亞·尚普林(Amelia Champlin Warner)結婚。他們有三個兒子:亨利·塞爾登(Henry Seldon)、克里斯托弗·尚普林(Christopher Champlin)和愛德華·汀克(Edward Tinker),還有一個女兒瑪麗·弗朗西斯·韋特(Mary Frances Waite)。
首席大法官
編輯尤利塞斯·格蘭特總統於1874年1月19日提名韋特為首席大法官,1874年1月21日,韋特被一致確認為首席大法官,並於同一天接受了任命,於1874年3月4日宣誓就職。
在韋特的任期內,法院判決了大約3,470起案件。在某種程度上,判決的大量案件和面臨的各種問題反映了當時法院在審理下級聯邦法院和州法院的上訴時缺乏謹慎。
在經濟活動的監管問題上,他支持廣泛的國家權威,並表示聯邦商業權力必須「跟上國家的發展步伐」。同樣,他的觀點的一個主要主題是平衡聯邦和州的權力。這些觀點影響了20世紀最高法院的判例。
在美國內戰和重建所產生的案件中,特別是涉及對重建修正案的解釋的案件中,即第13、第14和第15個修正案,韋特贊同法院對這些修正案進行狹義解釋的一般傾向。在美國訴克魯克尚克案中,法院推翻了強制執行法案,裁定各州必須依靠保護公民免受其他公民的攻擊。
逝世
編輯1888年3月23日,韋特意外死於肺炎。這在華盛頓引起了轟動,因為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他的病情嚴重。《華盛頓郵報》把整個頭版都用來報道他的死訊。大批群眾參加了哀悼。除了布拉德利和馬修斯法官,所有的法官都陪着他一起乘坐開往俄亥俄州托萊多的特別列車。韋特夫人乘火車從加州趕來,正好趕上葬禮。他的遺體被埋葬在伍德隆公墓的一座紀念碑下。
韋特在擔任首席大法官期間遇到經濟困難,留下了一筆非常小的遺產,不足以供養他的遺孀和女兒。華盛頓和紐約有組織的酒吧成員籌集了資金,為韋特的家人創建了兩個基金。
司法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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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者: 薩蒙·波特蘭·蔡斯 |
美國首席大法官 1874–1888 |
繼任者: 梅爾維爾·富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