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淑英(?—?),名不詳,字淑英河東郡聞喜縣(今山西省運城市聞喜縣)人,出自河東裴氏定著五房之一的西眷裴,唐朝戶部尚書、安邑公裴矩之女。

生平 編輯

裴淑英溫柔和順有容貌品德,侍奉父母的孝順名聲在同鄉中流傳。裴淑英嫁給李德武一年後,李德武因為被堂叔李金才的事情連帶受罰而被流放到嶺南。裴矩當時在隋朝擔任黃門侍郎,上奏請求讓女兒與李德武離婚,隋煬帝楊廣答應了。李德武將要與裴淑英離別時說:「夫婦和愛剛剛開始就要分離,我正要遠去荒蠻之地,恐怕沒有歸還的道理了。你的父親上奏將你留下,必定希望你改嫁,我們在此彼此永別了!」裴淑英哭着回答說:「婦人對待丈夫,沒有再次成婚的禮節。丈夫,是天,怎麼可以背棄?我將守禮節而死,一定沒有其他的意願。」裴淑英於是持刀打算割掉耳朵發誓,保姆握住刀子禁止她這麼做。裴淑英與李德武離別後,容貌憔悴,經常閱讀佛經,不使用潤發的油脂。李德武姐妹有住在京城的,裴淑英總是在每個月的初一和十五派人敬禮探望。裴淑英後來讀《列女傳》,見到書中稱讚不改嫁的婦女,對親屬說:「不踏上兩個夫家的門庭,是婦人通常的道理,為什麼把這種事記載到歷史書中?」之後的十餘年間,裴淑英與李德武音訊斷絕,裴矩打算迫使裴淑英改變不改嫁的念頭。當時柳直向裴矩求婚,裴矩答應了,在約定的婚期之日,裴淑英用剪刀剪短頭髮,痛哭絕食,裴矩無法強迫女兒改變主意,才停了下來。李德武在嶺南時娶爾朱氏為妻子,等到大赦得以返回,到達襄州,聽說裴淑英謹守禮節不改嫁,就休掉了爾朱氏,重新與裴淑英聚合,生下三男四女。貞觀年間,李德武在鹿城縣縣令任內去世,裴淑英一年多以後也去世[1][2][3]

藝術作品 編輯

延伸閱讀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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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唐書·卷193》,出自劉昫舊唐書
 新唐書/卷205》,出自《新唐書

參考書目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1. ^ 《舊唐書·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一百四十三》:李德武妻裴氏,字淑英,戶部尚書、安邑公矩之女也。性婉順有容德,事父母以孝聞。適德武,經一年而德武坐從父金才事徒嶺表。矩時為黃門侍郎,奏請德武離婚,煬帝許之。德武將與裴別,謂曰:「燕婉始爾,便事分離,方遠投瘴癘,恐無還理。尊君奏留,必欲改嫁耳,於此即事長訣矣!」裴泣而對曰:「婦人事夫,無再醮之禮。夫者,天也,何可背乎!守之以死,必無他志。」因操刀欲割耳自誓,保者禁之乃止。裴與德武別後,容貌毀悴,常讀佛經,不御膏澤。李氏之姊妹在都邑者,歲時朔望,必命左右致敬而省焉。裴又嘗讀烈女傳,見稱述不改嫁者,乃謂所親曰:「不踐二庭,婦人常理,何為以此載於記傳乎?」後十餘年間,與德武音信斷絕,矩欲奪其志。時有柳直求婚,許之,期有定日,乃以翦刀斷其髮,悲泣絕粒,矩不可奪,乃止。德武已於嶺表娶爾朱氏為妻,及遇赦得還,至襄州,聞裴守節,乃出其後妻,重與裴合。生三男四女。貞觀中,德武終於鹿城令,裴歲餘亦卒。
  2. ^ 《新唐書·卷二百0五·列傳第一百三十》:李德武妻裴,字淑英,安邑公矩之女,以孝聞鄉黨。德武在隋,坐事徒嶺南,時嫁方踰歲,矩表離婚。德武謂裴曰:「我方貶,無還理,君必儷它族,於此長決矣。」答曰:「夫,天也,可背乎?願死無它。」後欲割耳誓,保姆持不許。夫姻胃,歲時朔望裴致禮惟謹。居不御薰澤。讀列女傳,見述不更嫁者,謂人曰:「不踐二廷,婦人之常,何異而載之書?」後十年,德武未還,矩決嫁之,斷髮不食,矩知不能奪,聽之。德武更娶爾朱氏,遇赦還,中道聞其完節,乃遣後妻,為夫婦如初。
  3. ^ 欽定續通志·裴淑英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