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廷松
趙廷松(1495年2月2日—1557年),字子後,號俟齋、鶴山,浙江溫州府樂清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趙廷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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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西左布政使 | |
籍貫 | 浙江溫州府樂清縣 |
字號 | 字子後,號俟齋、鶴山 |
出生 | 弘治八年正月十九日 |
逝世 | 嘉靖三十六年 |
配偶 | 娶余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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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趙廷松為人淳厚而孝友,在嘉靖元年(1522年)中浙江鄉試六十九名舉人,次年(1523年)聯捷癸未科會試二百五十四名,廷試二甲四十名進士[2],授刑部主事。嘉靖三年(1524年)大禮議事件中,參與左順門哭諫。嘉靖六年(1527年)被貶為福寧州同知。他在當地判案精明,又修葺道路、興辦學校、革除弊政、平均徭役,有興訟者都作詩規勸,州內森林是盜賊巢穴,他伐林興建康夷樓,撥出壯丁守衛,自此行旅者安全。有賊人論罪處死,打算重賂免罪,他大怒立刻處死對方,嘉靖七年(1528年)柘洋山賊搶掠人民,他領軍追捕但軍隊潰敗,於是他挺身向賊人說:「寧願你殺我,不要殺我的部下軍。」山賊畏懼他的威儀而逃竄;他創作文章效法古人,教育士人如子弟,離任時拿出書籍送給書生[3]。
之後,趙廷松再謫湖廣蘄州同知。任內判案公正,無人敢攀援,恩威並著,流寇來臨時得知他是「趙清天」,立刻撤去[4],陞吉安府督糧通判,不收取例金,懲治佔領田地的安福豪強,又用計平定湖邊盜賊;轉為真定同知,嘉靖十六年(1537年)陞山西按察司僉事[5],制止暴橫的宗室,驅逐縱掠孟縣人民的礦使。曾改調山東副使[6],三十一年(1552年)自山西右布政使陞左布政使[7],不久稱病回鄉,五年後母親以九十二歲之齡去世,他也在次年逝世,年六十三歲[1]。
家族
編輯曾祖父趙守儉,祖父趙賚,父親趙慥。母親曾氏[8]。慈侍下。兄瑞松,監生;偃松;赤松;盛松。弟嘉松。
引用
編輯- ^ 1.0 1.1 光緒《樂清縣志·卷八·人物上》:趙廷松,字子後,號俟齋,嘉靖癸未進士,為人淳厚、孝友肫至,而宏亮多大節。始為刑曹郎,大禮議起,上方主張廷桂,松與同列伏闕力爭退,又呂言詆之,遂得大杖謫福甯州同知,又謫蘄州,所至有異政,恩威竝著,流寇猝至,問知為趙清天,更與相羅拜去 事詳兩州名宦 。稍遷吉安督糧通判,郤例金毫不染,覈安福豪猾占田,貧戶以甦,又以計平湖盜;轉真定同知,遷山西僉事,戢宗室暴橫,時孟縣採鑛使者縱徒掠民,廷松下令逐之,權貴交中以危禍事,卒白之。洊厯藩臬,以母老數移疾,及為山西左布政,旦暮且大用,慨然曰:「古人有言,豈以三公易養哉?」遂稱篤歸,歸五年而母以壽終 母年九十二 ,尋疾作明年卒,年六十三。廷松古文詩歌秀出一時,尤工行草尺牘,題篇傳布海內,見者以為絕倫。 《福建通志》:廷松聽斷如神,悉以罰鍰修築衢路,柘洋賊劫掠鄉村,廷松領軍追捕,賊皆遠竄,長於古學,及去以所攜書籍頒多士。
- ^ 光緒《樂清縣志》·卷十·選舉:進士……明 嘉靖二年癸未姚淶榜 趙廷松 有傳……舉人……嘉靖元年壬午鄭曉榜 趙廷松 癸未進士
- ^ 光緒《福寧府志·卷十七·秩官》:趙廷松,字子後,號鶴山,樂清人,進士,授刑部主事。嘉靖六年以議大禮謫州同,聽斷如神,修道路、興學校、革奸弊、均徭役,凡民有訟者為詩以勸之;州萬里林故盜藪,公伐木建康夷樓,撥民丁壯以守,自是行旅無虞。有盜論死,欲浼以重賂,公怒竟成其獄;七年戊子柘洋賊刼掠,趙領軍追捕,師潰,趙挺身見賊曰:「甯殺我,毋殺我軍。」賊畏其威皆逃竄,又出征甯德,民賴以安。為文章取法乎古,教士如師弟,及去以書籍頒書生,官至山西左布政使,今祀名宦。
- ^ 同治《蘄州志·卷八·職官志》:趙廷松,字子後,號俟齋,任刑部主事,以不附權貴左遷州同知,工詩文善書,聽斷公明,無敢夤緣,後官陝【山】西左布政。 已上州同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六》:(嘉靖十六年正月)庚寅陞陜西兵備副使侯秩為本布政司右參政,陜西僉事張璽為本省按察司副使,刑部員外郎黃卷、直隸真定府同知趙廷松俱為山西按察司僉事,浙江台州府同知施一德為四川按察司僉事。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六:(嘉靖二十八年三月丙戌)……已吏科都給事中劉學易等復言時進論山東副使趙廷松奸險貪污,而廵按御史傅鎮又亟稱其賢能……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九十》:(嘉靖三十一年十月)丁丑陞山西右布政使趙廷松為本省左布政使。
-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錄》:趙廷松。貫浙江溫州府樂清縣。民籍。縣學生。治《書經》。字子後,行九,年二十九,正月十九日生。曾祖守儉。祖賚。父慥。母曾氏。慈侍下。兄瑞松,監生;偃松;赤松;盛松。弟嘉松。娶余氏。浙江鄉試第六十九名,會試第二百五十四名。
參考文獻
編輯- 光緒《樂清縣志》·卷八·人物上
- 光緒《樂清縣志》·卷十·選舉
- 光緒《福寧府志》·卷十七·秩官
- 同治《蘄州志》·卷八·職官志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六、卷三百四十六、卷三百九十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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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陶海 |
明朝福寧州同知 1527年-1528年 |
繼任: 羅其瑞 |
前任: 彭紳 |
明朝蘄州同知 嘉靖年間 |
繼任: 吳楦 |
前任: 林春澤 |
明朝吉安府通判 1535年 |
繼任: 張松 |
前任: 陳賞 |
明朝真定府同知 1535年 |
繼任: 李朝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