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區 (福州市)
郊區(1968年9月—1970年2月,1975年5月—1995年10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福州市歷史上的一個市轄區。
前身
編輯1952年12月,福州市人民政府設立派出機關福州市人民政府郊區行政辦事處(以下簡稱「市郊辦處」),下轄鼓山、蓋山、洪山、新店4個區,共43個鄉鎮。1955年5月,撤銷鼓山、洪山、新店3個區,其所轄鄉鎮由市郊辦處直接領導。1957年11月,撤銷市郊辦處,原轄18個鄉鎮調整為鼓山、岳峰、魁岐、戰坂、溫泉、湖前、洪山、高湖、蓋山、義序等10個鄉鎮,由福州市人民委員會直接領導。1959年7月,福州市郊人民公社撤銷,設福州市人民委員會郊區行政辦事處(仍簡稱「市郊辦處」),鼓山、洪山、新店、蓋山4個分社改為人民公社,隸屬市郊辦處。1960年3月,撤銷市郊辦處,設鼓山、新店、馬尾3個區,由福州市直轄。1962年1月,恢復福州市人民委員會郊區行政辦事處,轄鼓山、新店、馬尾、蓋山4個區和洪山、北峰、亭江、琅岐、建新5個人民公社。6月,建新、亭江、琅岐、北峰等公社分別改制為區,洪山公社不變;此時,市郊辦處轄鼓樓、蓋山、新店、馬尾、建新、亭江、琅岐、北峰8個區。
第一次設立
編輯1968年9月,撤銷福州市人民委員會郊區行政辦事處,成立郊區革命委員會,原行政區域和隸屬關係不變。1969年4月,城區紅衛、赤衛、朝陽和漁業4個人民公社劃歸郊區。11月,郊區所屬鼓山、新店、蓋山、馬尾、建新、亭江、琅岐、北峰等8個區改稱人民公社,原8個區所屬47個公社改為管理區。1970年2月,郊區撤銷。
第二次設立
編輯1975年5月,恢復郊區;亭江公社從馬江區劃屬郊區;紅衛區的新店公社、赤衛區的鼓山、鼓嶺公社、朝陽區的朝陽、城門公社劃歸郊區;撤銷北峰區,所屬嶺頭、宦溪、紅寮、日溪等公社劃歸郊區;郊區計轄新店、鼓山、鼓嶺、朝陽、城門、嶺頭、宦溪、紅寮、日溪、建新、亭江等11個公社;同年12月,連江縣琅岐公社劃歸郊區。1978年2月,撤銷馬江區,馬尾鎮和馬尾公社劃屬郊區;同年8月,郊區朝陽公社復名蓋山公社。1981年10月,城門公社析螺洲地區設立螺洲鎮,隸屬郊區。1982年8月,撤銷環城區,所屬洪山、台江、倉山、新店、建新等公社劃歸郊區。同月,從郊區析出馬尾鎮和馬尾公社設立馬尾區,直屬福州市。1984年4月,實行政社分開,郊區各公社先後改組為鄉、鎮。1995年10月,郊區更名為晉安區[1][2]。
參考文獻
編輯- ^ 福建省福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福州市志(第1册). 北京: 方志出版社. 1998年12月 [2024-04-14]. ISBN 7-80122-400-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1).
- ^ 王秀斌. 福建省地图册. 福州: 福建省地圖出版社. 2003年. ISBN 9787805166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