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炘(?—?),清朝官員,河南新鄭縣城西之魯樓(今河南省新鄭市辛店鎮魯樓村)人,有外號「閻百篇」[1]。曾擔任福建省羅源縣知縣、閩縣知縣、噶瑪蘭廳通判、臺灣縣知縣等職[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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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八年(1813年)癸酉科河南鄉試第一名舉人。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庚辰科三甲進士。道光十八年(1838年)正月,由羅源知縣署噶瑪蘭通判。道光二十年(1840年)接替裕祿,於台灣擔任台灣府台灣縣知縣。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因所轄縣民譁變,遭革職查辦。

逸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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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其曾孫閻濟臣的記述,閻炘在中國南方某地當知縣時,在縣學小考時曾微服出訪考生,結果聽到考生認為「河南秀才,差字布袋」,學問爾爾,出題不過「學而時習之」而已[1]。結果閻炘之後連兩場考試皆出題「學而時習之」,且要求不得重複,考生都感到很苦惱[1]。考試後有考生請求閻炘寫個三篇讓眾考生見識一下,閻炘不假思索,寫了數十篇,令眾人驚嘆[1]。於是閻炘就此有了「閻百篇」的外號[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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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陳進傳. 〈河南籍噶瑪蘭廳通判閻炘事略〉. 《臺灣文獻》. 2007-06, 第58卷 (第2期): 243-264頁. 
官銜
前任:
裕祿
臺灣府臺灣縣知縣
道光二十年(1840年)上任
繼任:
王德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