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初授行人,三十二年(1604年),出為南京吏科給事中[1],裁正上供錢糧,聿清耗蠹,中貴人憚之。時青宮遷延未定,屢疏請立光宗。及論罷越閩兩巡撫與有司之不肖者[2],先是科員命下,例當面閣。時相溫顏留與語,嘉訓不為動,辭出至南中,不逾年竟論罷之,嘉訓亦以是謫歸[3]。
- ^ 萬曆三十三年五月,命南京吏科給事中陳嘉訓巡視庫藏,工科給事中金士衡巡視京營。
- ^ 萬曆三十三年十月,南京吏科給事中陳嘉訓疏論拾遺候代浙江巡撫尹應元及福建巡撫徐學聚各貪穢暴橫狀,請亟點浙江撫臣,早與交代,其餘學聚於吳建一事,官兵殺人數千,匿不以報;紅毛番之役,彼以一船來市,遠泊彭湖,一矢未加,何功可敘,乞下部院勘議施行,不報。時少詹事全天敘以嘉訓所列應元事款中語連及,具疏剖白,並求罷斥。 上以其波及無干,命供職如故。
- ^ 《鄱陽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