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義姑明朝女性人物,福建沙縣陳穗之女。

十八歲時,父母相繼去世,留下兩個兒子,大的七歲,小的五歲。親族貪圖他的家產,天天在旁窺視。陳義姑立志撫養弟弟,平常準備掃帚數十把。族兄弟早晚叩門,她點燃掃帚照亮,開門準備酒食款待。敲門的人說:「我們夜行火滅了,來請求蠟燭。」從此窺伺之人絕意。及兩個弟弟完婚,四十五歲自己才出嫁,終身無子。兩個弟弟把她迎歸,以對待母親一樣事奉。[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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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三百一 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後有陳義姑者,沙縣陳穗女。年十八,父母相繼卒,遺二男,長七歲,次五歲。親族利其有,日眈眈於旁。姑矢志撫弟,居常置帚數十。族兄弟暮夜叩門,姑燃帚照之,亟啟戶具酒食款。叩者告曰:「吾輩夜行滅火,就求燭耳。」自此窺伺者絕意。及二弟畢婚,年四十五乃嫁,終無子。二弟迎歸,母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