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袞
陳袞(15世紀—16世紀),字廷章,號蘭坡,江西建昌府新城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陳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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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汀州府同知 | |
籍貫 | 江西建昌府新城縣 |
字號 | 字廷章,號蘭坡 |
親屬 | (子)陳楠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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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陳袞是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丁酉科江西鄉試舉人[2],弘治十五年(1502年)授天台知縣,為政廉介,以省費息民為務,荒年賑濟有方,當地習俗生女總不舉薦,他為女子約定婚嫁,懲罰違反者,上集推薦其才能,十八年(1505年)改任青田知縣[3],因母親去世回鄉。服闋後起用為定海知縣治行更有名聲;擢儋州知州,遷建儒學、創立官鋪、建東坡祠教化民眾[4],地方有守邊士兵賣去妻子償還公廩,他拿出俸祿代贖,儋州人民都感激他;陞汀州同知,更加方正自持、不屈服權貴[5],府內有婦人被控告毆打婆婆,審訊後得知婆婆私通,因此釋放婦人,上級考核後評語:「立政每祛今弊,存心不異古人。」因父親逝世回鄉,不久去世,積存俸祿僅足夠治喪,他平生以禮待人,病重時還對他人說:「我手中書一死字,已經覺得驚奇。」死後入祀天台名宦祠[1]。
引用
編輯- ^ 1.0 1.1 同治《江西新城縣志·卷十·人物誌》:陳袞,字廷章,號蘭坡,成化中鄉舉,任天台知縣廉約自持,務省費息民,歲饑緩賦賑卹有方,俗生女輒不舉,為約婚嫁之禮,懲其不舉者,當道薦其才調青田,未幾丁母憂,起命定海治行益著;擢知儋州,儋在海外俗故鄙,袞以禮教為治,新文廟、立社學、建東坡祠以風之,有戍卒鬻婦償公廩,袞以俸代贖之,儋民感格。擢汀州同知,郡有訴婦毆姑,當大逆來訊,治得姑姦狀釋其婦,當道署其考曰:「立政每祛今弊,存心不異古人。」以父憂歸卒,檢其俸積僅足治殮而已,平生以禮自持,居喪哀毀,病且亟對人曰:「吾手中書一死字已灑然矣。」子楠,質穎慧少喜為詩,詞致清麗,諸名公卿賞異之,廩於邑庠卒。 隆慶志
- ^ 同治《江西新城縣志·卷八·選舉志》:鄉舉……明……成化二十二年丙午科 陳袞 汀州府同知,有傳
- ^ 康熙《天台縣志·卷三·秩官志》:陳袞 字廷章,新城人,弘治間令台,廉介有守,撫字惟勤,自以勸農桑勵風俗為事,十八年調青田縣,陞汀州同知,祀名宦。
- ^ 康熙《儋州志·卷一》: 明 知州……陳袞 新城人,正德六年任,廉靜寡慾,敏達有為,遷儒學、創官鋪,始終如一。
- ^ 同治《汀州府志·卷二十·名宦》:陳袞 新城人,舉人,正德間擢汀郡丞,方正自持、不屈權貴。
參考文獻
編輯- 同治《江西新城縣志》·卷八·選舉志
- 同治《江西新城縣志》·卷十·人物誌
- 康熙《天台縣志》·卷三·秩官志
- 康熙《儋州志》·卷一
- 同治《汀州府志》·卷二十·名宦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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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鄭光與 |
明朝天台縣知縣 1502年—1505年 |
繼任: 陳世顯 |
前任: 陳世顯 |
明朝青田縣知縣 1505年 |
繼任: 陳昊元 |
前任: 陳軾 |
明朝定海縣知縣 1509年—1511年 |
繼任: 章藩度 |
前任: 葉性 |
明朝儋州知州 1511年—1521年 |
繼任: 毛鵷 |
前任: 唐淳 |
明朝汀州府同知 1521年—嘉靖年間 |
繼任: 孫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