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經天
雷經天(1904年—1959年8月11日),原名雷榮璞,男,廣西南寧人,中國革命家,中國共產黨黨員,右江根據地創建人。解放軍高級將領。
生平
編輯1919年參加五四運動。就讀於廣西省立第一中學。1923年入廈門大學理科。1924年隨9名教授和三百餘名進步學生轉到上海創辦上海大夏大學(今華東師範大學)。
1925年加入共青團。1925年5月經惲代英、賀昌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參加五卅運動。任大夏大學黨團支部書記,並參加瀘西區委。領導進步學生與國民黨右派、國家主義派進行鬥爭,被校方開除學籍。中共中央軍委隨即派他到廣州黃埔軍校政治部任宣傳科長。在中山艦事件中,他因抵制蔣介石的反動命令而被撤職。1926年夏,奉派到國民革命軍第六軍政治部任宣傳科長,隨北伐軍進軍江西,佔領南昌、九江,任政治部九江留守主任,1927年2月出任唐生智湘軍擴編組建的第三十六軍(軍長劉興)第一師政治部主任。四一二事變後,調到葉挺領導的第二十四師六十團任黨代表,隨軍趕赴南昌,參加八一南昌起義,隨部隊南下,在戰鬥中左腕和肺部受重傷,留在揭陽治療。1927年11月帶傷到香港找到黨組織,後又到澳門治傷。黨組織調回穗接替被捕的周文雍任中共廣州市委起義行動委員會書記。急赴廣州參與起義的準備工作,還設法營救了周文雍。12月,雷經天作為起義行動委員會委員和廣州赤衛隊總指揮部政治部主任,參加了廣州起義,在觀音山浴血戰鬥。廣州起義失敗後轉移到香港。1928年1月廣東省委作出了「雷榮璞同志臨急欺騙潛逃,應即以開除黨籍」的決議(《關於廣州暴動問題的決議案》)。1928年春,周恩來來到香港,宣佈這一處分決定無效。
1928年初,中共廣東省委派他回廣西。
1930年10月,李立三「左」傾冒險錯誤指示傳達到右江,中央命令紅七軍離開右江革命根據地,去攻打柳州、桂林,配合中央紅軍爭取一省數省首先勝利。雷經天表示反對,並反對把赤衛軍全部編入紅七軍,要求留下部分地方幹部和赤衛軍保衛右江革命根據地,被紅七軍前委撤職,1930年11月紅七軍第一次黨代會上中央南方局代表鄧崗開除黨籍。雷經天隨紅七軍轉戰桂黔湘粵等省,以一個普通戰士身份參加戰鬥,以淵博的知識,豐富的經驗和出眾的口才做宣傳鼓動工作,以博大的胸懷對待革命生活和個人的委屈。1931年4月,紅七軍在湘贛蘇區永新縣召開第二次黨代會,會上批判了李立三「左」傾錯誤,給雷經天平反,恢復了黨籍。平反後,雷經天在紅七軍政治部編輯《火爐》月刊。1931年冬中央蘇區肅反運動中,雷經天又被當做改組派的懷疑對象遭到逮捕和開除黨籍,送中央國家政治保衛局審查。負責審案的鄧發局長對雷經天的歷史瞭如指掌,留他在保衛局做審計工作。1934年10月雷經天隨中央紅軍長征,先當文書,再當偵察員,後來背着大鐵鍋當伙夫。過雪山時,體力耗盡倒在雪地里爬不起來,用莫文驊送的兩塊姜擦身,爬起來跟上隊伍過了雪山。1935年冬在陝北蘇區,經中央黨務委員會審查批准雷經天重新入黨。1935年任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糧食部秘書科長。
抗戰爆發後,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提出邊區審判工作準則、工作方針、工作任務,確立審判制度、調解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機構,制定改造犯人的目的。1941年獲邊區特等勞動模範工作者稱號。主審了黃克功槍殺劉茜案、公審漢奸吉恩恭案等。1945年4月列席中共七大期間,中共中央對其歷史審查結案,6月2日中組部作出《關於雷經天同志黨籍間斷問題的決定》:「根據廖華(廈門大學、大夏大學同學、一起入黨)、周恩來、聶榮臻、陳賡、林伯渠、葉季壯、莫文驊、鄧發、陳郁、凱豐、陳慧清(鄧發夫人)諸同志的證明,其歷史是清楚的」「雷經天並無改組派嫌疑,相反政治上是堅定的。因此在重新研究了雷經天同志的歷史及諸同志的證明後,中央組織部認為過去開除其黨籍是錯誤的,並修正一九三五年中央黨務委員會對他重新入黨作了決定,恢復其一九二五年五月的黨籍」。中央組織部部長彭真代表中央把這個決定告知雷經天。雷經天擔任八路軍南下第三支隊政委奔赴廣東。行至豫西,正值日本投降,中央急電該部隊改赴東北。
解放戰爭時期歷任中共晉察冀中央局秘書長,華東軍區兩廣縱隊政委兼黨委書記。在山東作瓦解桂系軍隊的工作,率兩廣縱隊參加濟南戰役、淮海戰役。1949年7月從河南率兩廣縱隊南下解放華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廣西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長。1951年中南分院審理季萬與沈才英離婚案,判決不准離婚。《長江日報》以讀者來信方式對此案展開討論,批評中南分院的判決。身在外地的雷經天指示:組織文章,給批評者以「殲滅性打擊」。實際上《長江日報》上的「讀者來信」是中南局組織部化名「朱均」寫的稿子。[1]在處理一農婦被害案時,雷經天忽略了現場、口供、旁證等證據材料的研究,片面強調「蒸骨驗屍」方法。[2]1953年6月27日全國司法改革時,中共中央中南局認定其「抵抗批評,進行非組織活動。受舊法觀點影響,脫離群眾路線……撤銷本兼各職,留黨察看兩年」並獲中共中央批准。[3]1954年6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撤銷本兼各職,工資從行政七級降為行政十級,降職任漢口港務局副港長。1955年,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作出按期取消雷經天留黨察看兩年處分。1955年後任最高人民法院督導員。1956年任華東政法學院院長兼黨委書記。1958年華東政法學院、上海財經學院、復旦大學法學系、中國科學院上海經濟研究所合併成立上海社會科學院,任院長。1959年8月11日因肝癌在華東醫院病逝。享年55歲。
1984年8月2日中共上海社會科學院黨委做出處分複查報告,經上海市紀委討論報中共中央紀委1984年12月31日批准,撤銷1953年6月給雷經天留黨察看兩年的處分和1954年6月撤銷雷經天本兼各職的處分決定。
評價
編輯雷經天是老資格的共產黨員,一生富有傳奇色彩。他在早期根據地建設中犯有嚴重錯誤,也受到了嚴重處分,三落三起。
影視形象
編輯著作
編輯雷經天:《向前集》,廣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參考資料
編輯- ^ 《雷經天傳》,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頁235。
- ^ 中共南宁市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南宁党史人物传略》(第一辑),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3月版. [2022-07-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24).
- ^ 1979年3月吳樹琴《為雷經天同志平反的申訴信》,雷經天《向前集》,廣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頁295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政府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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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銜 | 右江蘇維埃政府主席 1929年-? |
繼任: 陳洪濤 |
學術機關職務 | ||
前任: 李培南 |
上海社會科學院院長 1958年8月-1959年8月 |
繼任: 楊永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