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非專營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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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專營巴士(Non-franchised Buses),俗稱「非專利巴士」,是運輸署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Road Traffic Ordinance)第27條發出的客運營業證授權提供的服務,但此詞語一般單指A類(公共巴士)。
截至2008年9月30日,已登記的非專營公共巴士共有7,074輛。
簡介
編輯根據政府政策,非專營巴士的角色是「輔助性集體運輸工具」:
基於以上的準則,非專營巴士是為特定的乘客提供特設的服務,主要接辦酒店服務、觀光團和跨境路線,並為學生、僱員和屋苑提供服務。政府亦在官方文件中一再重申「優先發展鐵路成為運輸系統的骨幹,在鐵路未能通達的地區,專營巴士會是主要的交通工具,而在接載乘客往返鐵路方面,專營巴士會發揮更重要的作用。」[1]
參考資料
編輯- ^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非專營巴士服務政策 (PDF). [2013-06-0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3-05).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