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曼聽證會
馬克曼聽證會(Markman hearing)是一種美國地方法院的審前聽證會,當一個法官需考究來自各方的證據上相關的關鍵字的合適意義,通常用於侵犯專利權的專利訴訟上。又稱為「釋義聽證會(Claim Construction Hearing)」[1]。
自從1996年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馬克曼訴威斯幽儀器公司案」之後,在專利侵權的訴訟前舉行馬克曼聽證會已成為慣例。該案認為專利術語是一個需要法官決定的法律問題,而非需要陪審團決定的事實問題。在美國,許多情況下,由陪審團判斷事實[2],而法官判斷法律問題[3]。
馬克曼聽證會非常重要,因為法院根據聲明內容的解釋去決斷專利侵權的案件。馬克曼聽證會可能會鼓勵和解,因為法官對於解釋的裁決可能可以大致表明該專利侵權案的結果。馬克曼聽證會通常在一名法官面前,且通常在審判前舉行。馬克曼聽證會大都在「證據開示程序(discovery,或稱「證據發見程序」)」結束前,連同「訴前臨時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或稱「臨時禁令」、「初步禁令」)」的動議,或在證據開示程序結束時發生,與簡易判決動議有關。馬克曼聽證會也可能會在審判開始後,陪審團遴選前舉行[來源請求]。
在馬克曼聽證會上的證據分為兩類:內在證據和外在證據。內在證據包括專利文件和任何的專利起訴歷史[來源請求]。外在證據則是證詞、專家意見或是其他非書面的來源,外在證據不得違反內在證據[來源請求]。
參考資料
編輯- ^ Jakes, J. Michael. Using an Expert at a Markman Hearing: Practical and Tactical Considerations. IP Litigator. August 2002 [February 9, 2010].
- ^ 美國憲法第七修正案
- ^ 參閱Chevron U.S.A., Inc. v.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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