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美中華總會館

駐美中華總會館(英語:Chinese Consolidated Benevolent AssociationCCBA)位於美國三藩市,是加州美國華僑的最高機構。[1]

2016年的駐美中華總會館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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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總會館是美國華僑的最高機構,成立於1854年。當時,美國華僑在加利福尼亞州成立的會館已經有六所,遂聯合主辦洋務,稱為「六大公司」。1862年,更名為「中華公所」。1876年,肇慶會館成立,六大會館增為七大會館,「中華公所」亦同時更名為「中華會館」。1901年1月25日,正式向加利福尼亞州政府立案為中華總會館。其章程在1930年進行了修改。[1]

中華會館現採商董制,由七大會館直接選派。其中,寧陽總會館(台山籍)廿七名、肇慶總會館八名、合和總會館(台山及開平籍)六名、岡州總會館(新會及鶴山籍)五名、陽和總會館(中山籍)五名、三邑總會館(南番順籍)三名、人和總會館(客家籍)一名。七大會館的主席組成主席團,以總董為主席團主席,並設有通事(舊稱「出番」)一名。總董每兩個月輪值一次,寧陽總會館主席擔任元二、五六、九十月,其餘則由六大會館輪流擔任;通事每隔一年由寧陽總會館選派,其餘則由各大會館輪流派任。[1]

 
六大公司的官員

中華總會館章程規定,該會館負責下列任務:[1]

一、華僑個人或其事業受到歧視及不公平待遇時當依法力爭。

二、華僑於入境或出境遭移民官無理留難時,負責協助解除其困難。
三、華僑相互間因財政或其他事故有爭執事端時,力排解之。
四、負責主理華僑子弟中文教育事務。
五、掌理華僑醫院與其他慈善事項。

六、辦理一切華僑公益事項(在1913年和平會成立前處理堂口糾紛,1910年商會成立前兼理商務)。

如今,在上述六項任務中,前三項該會館已難負擔,後三項以外,還應加上鼓勵華人參政,支持民主選舉。[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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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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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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