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廷新殺人冤案
馬廷新殺人冤案,「又稱5·30慘案」、「河南5·30滅門案」是一起已平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冤假錯案。根據法庭記錄,本案當事人被錯誤認定為一起發生在2002年發生的一起滅門命案的兇手。在對本案的司法審判和媒體報道中,揭露了中國警方與一名被指定為「獄偵耳目」的牢頭獄霸袁連芳合作對當事人進行刑訊逼供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事實。2008年,本案當事人馬廷新在被非法逮捕並羈押5年之後最終被確定無罪釋放[1]。本案也導致中國司法實踐中長期存在的「疑罪從輕」的錯誤做法受到廣泛質疑[1][2],其判決被認為是推動「疑罪從無」原則實踐的重要標誌。
事件經過
編輯2002年5月30日晚10點左右,河南省濬縣黎陽鎮東馬村發生一起殺人案。村民陳連榮及其7歲的兒子馬昂、4歲的女兒馬萌在家中被殺,兇徒手段殘忍[1]。事發後,濬縣公安局局長於成立此案專案組時曾「立下軍令狀」,聲稱「3個月內必破此案」[1]。
在本案偵辦過程中,警方通過使用測謊儀來對馬廷新在內的幾名懷疑對象進行篩查,並在測謊儀操作者,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武伯欣的指認下將馬廷新抓捕[1][2]。隨後,警方認為馬廷新的父親和死者陳連榮有過矛盾,而馬廷新本人亦曾在兩年前和死者陳連榮的丈夫馬彥勝有過爭執,認定馬廷新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後,警方又認為現場發現的穿襪足跡和馬廷新吻合,並以此對馬提出檢控。
一審無罪,檢察院提起抗訴
編輯2004年7月23日,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檢方提供的證據不足,一審判決馬廷新無罪。隨後,鶴壁市人民檢察院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判決提起抗訴。
證據疑點和刑訊逼供
編輯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的審理期間,馬廷新及其代理人張明勇律師提出本案涉及二十七個關鍵疑點,涵蓋足跡鑑定不一致、屍檢報告中的刀尖與兇器材質不符、現場缺少完整的足跡和手印證據、受害人與兇手搏鬥中缺乏兇手DNA證據、血型不符、現場發現的錢款去向不明、屍檢報告與現場血跡不符、血襪印與院子中鞋印的矛盾、案發現場與被告人供述不符、足跡鑑定的科學性質疑、以及現場勘查與物證處理的多處問題等。這些疑點涉及案件的各個方面,從技術鑑定到現場勘查,從被告人供述到證據收集,均存在無法解釋或難以排除的問題[2][3]。
同時,馬廷新和代理人指出,本案是一起由公安機關刑訊逼供導致的冤案。馬廷新在律師會見時透露,自己遭受了公安人員難以想像的刑訊逼供,包括吊掛、禁食、禁水、睡眠剝奪等非人折磨,以及使用「上牆」(將馬廷新的兩隻手用膨脹螺絲固定在牆上,脖子上套一根鐵絲固定在地上的一個膨脹螺絲上)、「上繩」、「上夾棍」(用筷子夾在手指中間,然後用繩子綁緊)、「騎馬」(從屋樑上吊根鐵絲讓他跨在上邊,公安人員用手拉鐵絲,不超過三次就會暈死過去)和火機燒鬍子等殘忍手段逼供。在逼供期間,馬廷新困了就被辦案人員用報紙捲成圓筒往嗓子裏吹辣椒麵、暈了就用夾子壓人中穴[2]。
在這次審理的辯護書中還指出:鶴壁市公安局警察張宇軍(後提拔為濬縣公安局副局長)將馬廷新帶到市公安局院內,讓他脫掉鞋光腳站在雪地內,要求他用體溫將腳下的血暖化後再換一個地方繼續暖。據馬廷新回憶,當時他只穿着一件毛衣,而穿着棉大衣的張宇軍卻對馬廷新說:「馬廷新今天你就是一塊鐵我也要把你熔化了,你看看是市局的水平高還是縣局的水平高,我收拾你還看不見傷,不像縣局把你弄出血了」[2]。在庭審期間,馬廷新還展示了警方對其刑訊逼供造成的外傷痕跡[2]。
此外,公安人員還通過威脅家人,包括將其妻子和未成年兒子非法帶至看守所進行恐嚇,施加心理壓力,迫使馬廷新做出假認罪的供述。在看守所內,馬廷新被安排與一名叫袁連芳的犯人同住。袁連芳使用暴力手段強迫他認罪,並教授作案細節,甚至代寫「自首書」。面對身體和精神的雙重折磨,馬廷新在極端壓力下作出了違心的供述。他表示,面對死亡和刑訊逼供的選擇,他寧願選擇死亡,但又擔心自己的冤案永遠無法昭雪,真兇逍遙法外[2]。
同時,在案件調查初期曾有6人為馬廷新提供了不在場證明,聲稱案發當晚他們一直在雞場打牌,馬廷新沒有作案的機會。隨後,這些證人被公安逐一傳喚並刑事拘留,有的人甚至被拘留了超過40天。辦案人員通過威脅和誘導等手段對幾位證人施加壓力,直至他們不情願地提供了辦案人員所需的證詞,即「記不清楚馬廷新是否有離開過現場」。然而,公安機關並沒有提供當時對這些證人進行調查的記錄[3]。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6年8月22日裁定撤銷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再審無罪,檢察院再次抗訴
編輯2007年3月20日,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2006)鶴刑初字第23號判決,再次認定馬廷新無罪。隨後鶴壁市人民檢察院再次提起抗訴[3]。
2008年3月2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做出了如下裁定:「本院在審理過程中,河南省人民檢察院認為抗訴不當,向本院撤回抗訴。法院裁定:准許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撤回抗訴;駁回上訴人的上訴」[3]。同年4月17日,馬廷新在看守所收到了鶴壁市看守所簽發的釋放證明書。
相關案件
編輯本案中,涉嫌與警方合作對當事人馬廷新進行暴力逼供的牢頭獄霸袁連芳亦被發現曾被警方跨省調到其他羈押機構,並在張氏叔侄冤案中同樣以「獄偵耳目」身份對當事人進行暴力逼供誘供,造成兩名被害人被錯誤判處死刑並被錯誤關押十年才得以被宣告無罪釋放的嚴重後果[4]。張氏叔侄案的當事人正是看到關於本案的電視報道才發現對其進行暴力逼供誘供的牢頭獄霸竟是同一人,這也成為張氏叔侄案平反的契機之一。
本案中以測謊儀結果指控當事人馬廷新殺人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武伯欣還曾在類似情況下憑機器測謊結果錯誤指認了鍾祥賀集二中投毒案四名當事人。
相關人物
編輯- 本案當事人的辯護律師。他還曾在張氏叔侄冤案中替當事人辯護。